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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騎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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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灰太狼的愛7
這個好辦,首先你是車輛所有人嗎,(也就是說行駛證上是你本人的名字嗎),脫審超過三年了嗎,沒有超過三年,是要報廢證明的,(報廢證明,就是把車交有資質的報廢公司,),超過三年就好辦了,拿著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大綠本(車輛登記證),行駛證,前後牌子,身份證影印件一張(正反面),去車輛所在地的車管所登出就行,
這個好辦,首先你是車輛所有人嗎,(也就是說行駛證上是你本人的名字嗎),脫審超過三年了嗎,沒有超過三年,是要報廢證明的,(報廢證明,就是把車交有資質的報廢公司,),超過三年就好辦了,拿著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大綠本(車輛登記證),行駛證,前後牌子,身份證影印件一張(正反面),去車輛所在地的車管所登出就行,
首先摩托車的行駛證是無法登出的,只能是和車輛一起登出,就算你透過特殊手段登出後的車輛也是無法正常上路的,所以報廢摩托車是最快捷的摩托車行駛證登出辦法。
對於題主的意思我心領神會,既不像報廢摩托車還想登出摩托車行駛證為名下的汽車讓路。雖然想法很美好但現實很骨感,有這種想法的人不是少數那麼這種想法的可行性有多大呢?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關條款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出登記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且需要提供以下證明。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車輛所有人身份證
4..機動車滅失證明(報廢證明,被搶被盜證明)
並且填寫申請表,經車管所審查無誤後出具登出證明,以上的證明中前三個肯定容易,因為它們都是合法的證件就算你丟失了也可以補辦。但車輛滅失證明你如何取得?所以這項操作的可行性幾乎為零,除非你有特殊本領。所以,要嗎繼續年審要嗎提早報廢。車友們,你們經歷過類似的事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