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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多拉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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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yautotime
個人認為此次事故機動車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不論行人是為什麼摔倒在地上,機動車撞人就屬於危險駕駛,而且行人相對於機動車屬於弱勢群裡,受法律保護傾斜。
但是本案難點在於如何鑑定傷者的上,哪些是機動車撞擊造成,哪些是第一次摔倒造成。賠付比例該如何鑑定。估計需要交警部門調取監控查清第一次摔倒的情況,並且進行司法鑑定的驗傷。
傷者一方,一般會將絕大部分受傷原因推到機動車駕駛員上。所以後期的賠付比例比較難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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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世通汽車專家1776
㊗️病人早日康復!
您提問的問題“行人摔倒後被汽車撞到負什麼責任。
依筆者來看,司機駕駛員要負全責?為什麼呢?
首先,第一輛白色小汽車發現後倒車遠離了現場。第二輛來了卻發生了撞到摔倒在地的行人。
第一輛看到了,為何第二輛看不到呢?
此問題分兩方面來分析如下:
一、行人摔倒,被汽車撞到,說明行人摔倒後又站起來的過程中(身體離開地面,車身碰到行人身體),馬路上一個大活人摔倒後自己又在站起來的過程中甚至站起來了,又被撞到,你說司機開車看啥?注意什麼?看不到嗎?很近視眼不戴眼鏡怎麼開車?看手機嗎?開車看手機違法吧?開車走神嗎更不應該,所以怎麼聯想肯定是司機全責。但是,行人是躺在小區門口的,說撞到不如說是被車輪壓到。
二、行人摔倒後被汽車撞到,如果行人摔倒沒有起來,躺在地上,(實事躺在地上)唯有車輪壓到不會撞到,一般情況下車輛離地最小間隙170–220mm之間(具體尺寸有出入)。如果司機看不到摔倒的人,除了第一條外,司機車速太快剎不住車了,肯定是司機全責。
那麼第一輛小汽車看見了,未停下車及時救治傷員,卻倒車駛離現場。駛離現場司機要受到譴責。既然在小區門口,肯定有很多人看見了,第一輛車上肯定有攝錄儀,即使沒有馬上掏出手機先攝像取證,然後大聲吆喝過來行人救人,此時撥打120,躺在地上的行人是不會訛人的,即使訛人,那麼多證人和已經攝像取證,也不會得逞的。救人是主要的,有時生命就在一刻鐘之間,救死扶傷,人人有責!
結論:第二輛司機負全責,因為傷上加傷。第一輛車司機不及時主張救人受到良心譴責。
回覆列表
看了一下事情經過,只說機動車在此次事故中的責任。至於傷者怎麼摔倒,和小區物業有沒有責任,我們不提。
此次事故,機動車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因為,機動車駕駛員未保證行車安全,盲目駕駛,致使摔倒者二次受傷。換句話說“路上有什麼,你都往上撞啊?”。本人純屬業餘,粗淺分析,如有偏頗,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