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去世人員的喪葬辦理】: 根據有關規定,在異地去世人員,原則上遺體應當在當地殯儀館火化,禁止運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確需運回原籍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經當地民政部門批准; (2)必須在當地殯儀館進行防腐、消毒等處理; (3)必須由當地衛檢部門出據的《移運證》; (4)必須由當地殯儀館承辦遺體運送業務。運送到安葬地殯儀館。 【喪葬辦理程式】: 當親人去世後,死者家屬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一、喪葬辦理程式 1、死亡證明: 當親人去世後,死者家屬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登出戶口: 死者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到駐地派出所登出戶口。(外地人可以先火化) 3、聯絡火化: (1)打電話或派人前往殯儀館或殯葬服務站聯絡火化,登記死者姓名、住址、年齡、性別、死亡原因、死亡時間、遺體所在地、死者戶口所在地; (2)登記家屬姓名、住址、電話、與死者關係等; (3)預定服務專案,服務時間。 4、接運遺體: 按預定時間,家屬持死亡證明在指定地點等候靈車接運遺體。 5、遺體火化: (1)遺體運送到殯儀館;(2)遺體整容;(3)遺體告別; (4)遺體火化,選購骨灰盒、領取火化證明;(5)領取骨灰。 6、骨灰安放: 按選定方式安放骨灰,並領取骨灰存放證。此後,家屬持此證明來公墓祭掃。
【在異地去世人員的喪葬辦理】: 根據有關規定,在異地去世人員,原則上遺體應當在當地殯儀館火化,禁止運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確需運回原籍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經當地民政部門批准; (2)必須在當地殯儀館進行防腐、消毒等處理; (3)必須由當地衛檢部門出據的《移運證》; (4)必須由當地殯儀館承辦遺體運送業務。運送到安葬地殯儀館。 【喪葬辦理程式】: 當親人去世後,死者家屬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一、喪葬辦理程式 1、死亡證明: 當親人去世後,死者家屬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登出戶口: 死者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到駐地派出所登出戶口。(外地人可以先火化) 3、聯絡火化: (1)打電話或派人前往殯儀館或殯葬服務站聯絡火化,登記死者姓名、住址、年齡、性別、死亡原因、死亡時間、遺體所在地、死者戶口所在地; (2)登記家屬姓名、住址、電話、與死者關係等; (3)預定服務專案,服務時間。 4、接運遺體: 按預定時間,家屬持死亡證明在指定地點等候靈車接運遺體。 5、遺體火化: (1)遺體運送到殯儀館;(2)遺體整容;(3)遺體告別; (4)遺體火化,選購骨灰盒、領取火化證明;(5)領取骨灰。 6、骨灰安放: 按選定方式安放骨灰,並領取骨灰存放證。此後,家屬持此證明來公墓祭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