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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75154590629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出一種木材炭化處理方法,操作簡便,無汙染。

    為了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提供以下技術方案:一種木材炭化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⑴、木材切割分解,自然晾乾;

    ⑵、加熱晾乾的木材,至110-120℃,維持1-2小時;

    ⑶、隔絕空氣下加熱至150-200℃,維持2-3小時;

    ⑷、繼續加熱至275-400℃,保持5-8小時。

    進一步地,冷卻步驟⑵中揮發氣體。

    進一步地,冷凝步驟⑷的揮發氣體。

    首先讓分解後的木材自然晾乾,揮發木材中的水分,加熱至110-120℃,乾燥木材,排出木材內部水分,不改變其內部成分的化學結構;繼續加熱至150-200℃,木材中不穩定物質預先發生變化,如半纖維素;最後加熱至炭化溫度,產生大量分解物,如甲烷、乙烷、乙烯、醋酸、甲醇、丙醇、木焦油等,以及重要產物焦炭(產量達330-400kg/T。)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對炭化木材優先處理,採用多步逐漸升溫方式,獲得形狀可控的焦炭,產量高。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本部分的描述僅是示範性和解釋性,不應對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實施例1

    一種木材炭化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⑴、木材切割分解,自然晾乾;

    ⑵、加熱晾乾的木材,至110℃,維持2小時;

    ⑶、隔絕空氣下加熱至150℃,維持3小時;

    ⑷、繼續加熱至275℃,保持8小時。

    實施例2

    一種木材炭化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⑴、木材切割分解,自然晾乾;

    ⑵、加熱晾乾的木材,至120℃,維持1小時;冷卻並收集揮發氣體。

    ⑶、隔絕空氣下加熱至200℃,維持2小時;

    ⑷、繼續加熱至400℃,保持5小時。

    實施例3

    一種木材炭化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⑴、木材切割分解,自然晾乾;

    ⑵、加熱晾乾的木材,至116℃,維持1.2小時;

    ⑶、隔絕空氣下加熱至180℃,維持2.3小時;

    ⑷、繼續加熱至340℃,保持7小時,冷凝揮發氣體。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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