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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顛覆的

    行政拘留 跟玩似得 不算犯罪,是在拘留所。刑事拘留 是在看守所,簡單點講倆地方就是天堂地獄的區別!監獄是服刑地方 相對比看守所好些,過一天減刑一天 慢慢熬吧!總之都不如外面舒坦,珍惜高牆外的自由空氣 藍天白雲吧!

  • 2 # 19922196968

    拘留看是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了,兩者的區別就是行政拘留最多不超過十五天,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如果簽了逮捕哪就是無限期拘留直至法院最後的判決,行政拘留可以抽菸買零食,吃得也好說白了一天就是吃耍睡,刑事拘留哪就不一樣了,要學習要點名要幹活說不定還要捱打

  • 3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1.拘留是在看守所和拘留所執行,進監獄,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坐牢,是在監獄執行。

    2.看守所和監獄是兩個地方,很多城市都會有好幾個看守所,比如北上廣深,各自都有好幾個看守所。

    3.而且很多城市的看守所和監獄,都無法在百度地圖和高德地圖上搜索出來,比如廣州的,我搜廣州第一看守所,就搜不出來,只看到一個莫名其妙的公交站,你可以試試試你們城市的。

    搜廣西桂林英山監獄也是

    4.從刑事案件角度而言,看守所是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監獄是關押犯人的地方。

    5.犯罪嫌疑人,顧名思義,只是有嫌疑,不代表一定有罪,在案件未經法庭審判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所以看守所內的嫌疑人之所以被關押,不是因為他們有罪,而是因為有犯罪嫌疑暫時關在那裡,如果關錯了,批准關押的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是有可能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

    6.比如當年劉曉慶涉嫌偷稅罪,就是被關押在秦城第一看守所。關了400多天,最後在朋友姜文的幫助下獲得取保候審。最終劉曉慶是沒有被檢察院起訴,因此她是無罪的。

    7.很多媒體說,劉曉慶當年是關押在秦城監獄,這是不對的。第一,她沒有被定罪,不可能去監獄;第二,從她被指控的犯罪性質角度而言,即便最後被定罪,她也沒有必要去秦城監獄執行,極有可能就在北京市某個監獄執行。

    8.秦城監獄是用來關押,身份比較特殊的犯人,如職務犯罪分子等,有時候也會被當做臨時的看守所,關押這些身份特殊嫌疑人。

    9.所以犯罪嫌疑人是被關在看守所,如果被法院定罪了,就應該被送到監獄去執行(刑期如果所剩的期限比較短,就直接在看守所執行)。從到看守所轉移到監獄,這個過程,專業術語叫做“投獄”“上山”。

    10.對於刑事律師而言,看守所和監獄,是最常去的地方。去看守所一般是在會見被關押被告人,為開庭做準備;去監獄,也是為了會見當事人,但目的一般是為了方案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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