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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太的鏟屎官

    無論他態度怎樣,首先要守住的一個底線就是不要損害他人財物。

    國內法律保護弱勢,無論他多不講理,你砸壞了他的車你就要賠償而且保險不會幫你賠。

    自己買的車位是固定的,就算當時他沒說什麼。以後會不停的回來報復得不償失。

    既然是購買的車位,物業是首當其衝的責任方。他們有義務幫你聯絡車主或者使用挪車器挪走。

    若態度惡劣最輕度的懲罰措施就是鎖車,然後設定合適的罰款(200元左右)。

    若是真著急停那裡,只能忍氣吞聲畢竟停下才是最主要的。就當大街上碰了條狗,睡一覺就不氣了。

    挪車可以撥打114轉接車主電話,若在地下車庫等非國家管控的道路交警是不管的打122是沒有用的。

  • 2 # 涵劍濤

    鑑於這類問題已經層出不窮,國家就應該出臺相關的法律來規範和界定法律法規條文,用以指導和規矩人們的日常生活。我以為,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在尊重私有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的基礎上的,因此,若果有惡劣情形出現,那就應該有相應的法律來處理。比如,購買車位者,是在車位範圍內擁有財產權,霸佔車位相當於侵佔人家的財產權,屬於非法侵門踏戶。對於非請自來的侵佔者,怎麼對待它都不過分。甚至將該車作為侵佔物品歸為車位者所有。既然是自己的東西,那怎麼對待都可以了!

  • 3 # 山裡紅56237

    這個問題我經歷了好幾次,我的車位是物業租的地面固定車位,每年交租金。物業在每個車位都標上了車牌號,而且都裝了地鎖,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有其它車佔用。

    不過,我這人有點懶,每次地鎖都不鎖,有幾次下班回來車位被別的車停上了。還好,現在大多數車上都有挪車電話,打個電話車主大多都能來把車挪走。但是,也有不自覺的,打電話半天都不來,確實惹惱人。

    有天中午下班,我就遇到一主,打他電話說人不在附近,要幾個小時才能到,我說你不知道是人家車位嗎,他說沒注意,停會有什麼大不了。聽完這話氣不打一處來,當時真想把車堵在他的車前面,後來想,下午還要上班,堵上也沒有用,找個空地臨停算了,再說,他也時臨停,真要堵著肯定是要爭吵,想想為這事鬧的不可開交,也沒必要。

    所以說,遇到這種事惱人是肯定的,再遇到態度惡劣的,就更惱人了。以惡制惡不是上策,一味忍讓也不是辦法。我認為還是要"自我保護",不能偷懶,地鎖還是要鎖上,不給這些人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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