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紅蓮吐焰

    你持械去打人,結果被反打,即使你有傷,也證明不了你無罪!尋釁滋事和聚眾鬥毆的,有時候即使你沒有動手打人同樣也有罪!

  • 2 # 風雲26610126

    雙方互打,雙方都有責任,不會因為某一方吃了虧就免責。

    打架鬥毆,一般有兩個罪名適用,即聚眾鬥毆罪和故意傷害罪;此外,還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所謂聚眾鬥毆,一般是糾集三人以上,雙方進行毆鬥。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直接責任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他參與者,即便是被打的一方,均構成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屬於量刑上的加重情節。

    換言之,只要雙方鬥毆,糾集人數超過三人以上,就構成犯罪。通常不問起因(除非一方明顯無責),也不問被打與否,即便到了現場還未來得及動手,也可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標對不特定的人進行挑釁,也就是街頭鬧事。由於對方明顯無責,可能為自衛而還擊,此時被害人不承擔責任(但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挑釁者構成該罪。

  • 3 # 供參考同研討

    打架與鬥毆,如同《老爸》與《父親》。

    打架/鬥毆的參與者,按各人的罪責依法判罰。其中的身體受傷者/利益受損者並不能以身體受傷/和益受損為理由,擺脫自己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身份。

  • 4 # 陽光律師說法

    打架與鬥毆,都是雙方互相動手打對方,何來受害者。一、互相打架與鬥毆的區別

    第一,起因不同,打架一般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鬥毆一般出於逞強耍橫、爭狠鬥勇、發洩情緒等尋釁滋事行為引起;

    第二,鬥毆一般有約架的預備行為,打架一般是臨時起意;

    第三,參與人不同,打架的一般無前科劣跡,鬥毆的一般情況下都有前科劣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小混混”。

    二、打架與鬥毆的法律後果

    打架的總體上來說處罰比較輕,鬥毆的處罰比較重。打架的,在刑法上認定的罪名為故意傷害罪,一般要致使對方輕傷才負刑事責任,如果構成正當防衛,無論造成什麼後果都不負刑事責任。

    鬥毆的在刑法上的罪名為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一般聚眾互相毆打對方,不需要達到輕傷就構成聚眾鬥毆罪,而且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構成正當防衛,雙方無所謂的受害人,都構成犯罪,自己一方的人受傷也要算在自己一方的犯罪後果中,加重處罰,就會出現題主說的“受害人”(其實是受傷人)也被判刑的情況。我所在的縣就有這樣一個聚眾鬥毆案,雙方聚眾鬥毆,造成多人受傷,受傷者也大多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被公安機關刑拘後移送檢察院起訴。

    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的、持械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等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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