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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走向輝煌16790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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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定定教授
就以China入世為例,若要討論是否履行入世承諾就要從《china入世議定書》(後簡稱《議定書》)說起,按照WTO的規定,全世界紡織品與服裝貿易自2005年起不再實施進口配額的做法。但第15條卻允許進口國在必要時仍能對China同類產品實行進口限額,似乎與既定的國際經濟規則相悖逆。同時,在此之前,WTO從來沒有對一國的入世承諾展開過專門的審議,而第18條肯定了“過渡性審議機制”對China的適用性,從而在入世的前8年裡china每年都可能面臨WTO的入世承諾審查。此外,china的出口產品一直被髮達國家視為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而有“特殊”貿易待遇,而第16條卻允許這種狀況可以繼續存在,並至多保持16年。給予我們以這種“特殊”的待遇,實質上折射出發達國家對於China加入WTO的矛盾心態。 我們2001年加入WTO時所作出的承諾完成了大部分。但是,的確有部分承諾沒有兌現,關稅下降雖然達標,貿易和技術壁壘卻依然存在並逐漸集中和凸顯,而這些部分,無論從戰略上還是能力上,都不可能完全完成這些未兌現承諾。比如,要求不以技術轉讓作為市場轉入門檻、國企市場份額逐步減少、向“華盛頓共識”所定義的目標發展等條款顯然是不現實的。另一方面,China產業大多以廉價勞動力作為盈利點,而產品技術含量低也是一直以來只有極少數企業能夠站在世界舞臺的根本原因。因此,取消技術門檻無異於對於企業的毀滅性打擊。 總之,入世承諾是否兌現的根本問題是我們入世時對美方雙邊談判時的承諾是否兌現。對於入世承諾,按照《協議書》書面表述及官方解釋,已完成了全面兌現,但是客觀事實決定了,《協議書》雙方的承諾無法完全兌現,這也是WTO各國默許事實。
wTO是世界貿易組織的簡稱,如何去衡量是否履行承諾是一個好關鍵的基礎原則性的問題。因為成員國多,每個國家歷史文化和地理條件和科技及勞動報酬都不一樣,所以要在互利的條件下去計算平等的交易和稅收,這樣才有互利共享的好處及平等互信,才能長期穩定生產和物質互換。有了平等的原則每個國家才有繁榮昌盛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