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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貳加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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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29方寸世界
買賣不破租賃,房屋產權人變更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新房東應按原租賃合同租金約定,向租客收取租金。如果新房東拒絕收取租金,房客可以申請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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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輕雲淡之女子
法律有條文規定:帶有租約的房子,房東在賣房之前要事先通知現有的租客,因為現有的租客有優先購買權。如果現有的租客沒有能力買或者不想買,還要以書面的形式寫一份自願放棄優先購買權。如果房子賣了,舊房東與租客的租約沒有到期的,在與新的房東交接的時候,要處理好租約問題。直至租客住到期滿為止,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加租。正規的租約合同也有條文規定的。
試問一下,租的房子是經過什麼渠道租的?
第一:如果租的房子是透過網路平臺,私自聯絡並口頭協商,達成租約關係的。在房東賣了房子,拿不出任何可以證明有租約關係的合同證明,新的房東要漲租金,沒有理由拒絕。
第二:如果租的房子是透過正規的中介公司租來的。那房東和租客各自都有一份受法律保護的租約合同。合同裡有寫,出租方與承租方,如果在租約合同沒有到期期間,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要提前解約,或者房東要出售房子,都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協商。雙方達成協議為止。若協議不成,就要按照合同條約執行相應的違約賠償金額。因此,只要透過正規渠道租來的房子,原房東賣了房子,帶有租約,新的房東是不可以漲租金的。如果漲租金,可以不理會。視為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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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實現一個曉目標
其實房東把簡單的事搞複雜了。如果新房東要求淨房交接,你什麼結果?只有一個:搬家走人。當然原房東中止合同是要給你點損失的。但你必然會重新找房,一番折騰,而你租的新房子價格會怎麼樣?環境如何?都是不確定的。從市場來說,你租到和現在價格一樣的房子的可能性很低。因為租賃市場整體都上漲租金了。
不用迷信什麼買賣不破租賃的說法,2個房東之間的購房款未必完全交割清楚了。新房東要不滿意你,或傷了面子想讓你走人,實在太簡單了。一努嘴,把老房東叫來,單方和你解約。你剩下的只有一條路:搬家走人。違約賠你多少,是另外一件事,談不攏你去起訴好了。你敢不搬,2個房東隨便叫一群朋友就能把你抬大街上。
所以不要想著什麼複雜的辦法。簡單一點,買賣是談出來。好在新房東不是自住,還能租給你。如果你願意繼續住,得罪房東絕對是不明智的。無非價格高低。拿出繼續住的誠意好好談談。所謂伸手不打笑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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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這種情況,原房東都會和新房東說明的,如果新房東不同意,那麼就表明房屋買賣有問題啊。房東在沒有徵求你的意見下將房產過戶給他人,你享有優先購買權,即使過戶了,你也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若是房東不允許你再租賃該房屋,你可以起訴。法律會給與你滿意的答案。如果房屋租金價高了,按照合同來,建議三方一起協商,如果新房東不同意的話,必須加房租要不就搬走,你可以要求原房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