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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237376913829

    正常來說你的托執行李中有充電寶的時候你應該有至少兩次機會可以拿出來,第一次是在辦票辦理託運時,值機櫃臺工作人員會問你行李中有沒有鋰電池、易碎品、易燃易爆等物品。並且滿機場到處都會有公告鋰電池不可以託運,所以這是第一個機會你會想起來它並把它拿出來。在值機櫃臺其實還有一次機會你可能可以拿回充電寶,是在把身份證、登機牌給你之前,現在基本所有機場在辦理託運時都會讓你在旁邊稍等一會,這個稍等一會就是行李安檢,如果沒有問題再把登機牌身份證給你,如果有問題當場取出不可託運物品自行處理。另一個機會是在你安檢時,每個機場都會設定行李開包檢查處,是指當你的托執行李在辦理完託運後發現還是有違規物品的或者需要開箱直視再次確認某物品是否合規時,會在安檢處有螢幕滾動通知需要接受行李開包檢查的人的名字或在你進行到安檢第一步,也就是核對登機牌、身份證件和人的統一併採集影象資訊等這一步的時候人工通知你去行李開包檢查,處理完行李後再回來安檢。

    結合題主描述,北京飛香港,屬國際/港、澳、臺航班,我不清楚香港海關是否有權直接開啟海關鎖,但是看描述好像這張單子是首都機場開具的,也就是說充電寶是在首都機場被取出的,而中國海關的話一般來說是不會持有海關鎖鑰匙的,也就是說應該是不會在乘客不知情的情況下開箱檢查的。

    所以這件事情,你不需要知道充電寶去哪了,當然我覺得如果充電寶看起來比較好的話被工作人員私自留下的可能性是最大的。你需要問的是:機場是否有權利這樣做,在旅客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啟行李箱取出部分物品,並且沒有告知物品會如何處置?你很有可能得到的回覆是,開箱時已經鄰近航班起飛,時間上不允許再通知旅客去做開箱檢查。 那麼你就要繼續問:在辦理託運時行李順利透過安檢,沒有告知行李中存在違規物品,並且辦理時沒有得到提醒,說明機場在行李安檢過程中存在失誤,並且最終造成了我的經濟損失,對於這種情況我會得到什麼補償?並且,行李最終上了飛機,說明在我登機時行李中已經有物品被取出了,為什麼在我登機時,也就是離開首都機場前有那麼多機會可以被告知行李中有物品被處置到我毫不知情,我是否可以把這件事情理解成偷竊行為?同時同樣的問題不僅要向機場提問,也要向航空公司提問,我在你的航班上財產都得不到保護,連知情的權利都沒有,我如何確認我的物品丟失是合理被取出的還是故意為之的人為偷竊行為。

    如果我是你我回問這些問題的,哪怕那個充電寶我就是不想要了就是還在下飛機我也要扔了它,也不應該是你們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處理,這個不知情是指,如果機場或航空公司有權不通知我直接取出違規物品應該提前明確告知我行李安檢中發現違規物品可能會不通知旅客本人直接開箱處置。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些人看見可憐人就想幫助,其實自己也生活得風雨飄搖,該怎麼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