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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蔥光明草

    我也曾簽過沒有試用期的合同,當時顧慮賠償金額而不敢辭職。其實除非合同上有約定的違約金額,否則按勞動法規定提前一月遞交辭職申請或以一月基本工資代申請即可。關鍵是跟僱主好好溝通並做好工作交接,好合好散。

    至於“不讓走”,不可能的。只要你有辦法證明自己提前一月已呈交“辭職報告”,法律是支援你在滿一個月後終止勞動關係並結清工資的。現在有微信,你不會把辭職信拍下來在微信上呈交相關負責人,並截圖儲存嗎?法律是支援電子證據的,對方有回覆更好。最後我就是用這個辦法讓公司重視我的決定並如期派人來交接工作的,他們比你清楚法律,出於違法成本的考慮,是不敢蒙下去的——到期你不交接也可以走,損失的還是他們自己。如果用剋扣工資威脅你,那就是犯法,中國目前嚴打欠薪,企業會列入失信,得不償失。

  • 2 # 公正客評

    也可以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滿一個月以後不論他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走人了。前提是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你打報告了。

  • 3 # 鏡頭iread我讀

    辭職與試用期關係不大。

    該辭職就辭職,試用期辭職和沒有試用期辭職流程是相同的。

    時間上的差別是,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而非試用期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這個時間期限就是留給單位招聘新人、崗位交接的時間,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按照《勞動法》對試用期規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及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辭職的流程:

    本人提交辭職檔案

    以電子郵件、快遞、掛號信等書面形式提交公司人資部門,這些書面方式就是提交的證明,請保留好證據,因為法律規定是自單位收到或者應當守到之日起,這個應當收到就是說你只要能夠證明你提交了,就視為他們已經收到,畢竟無論是電子郵件還是快遞、掛號信,差錯率非常之低,幾乎可以忽略,確實是丟了,單位倒黴吧。

    到了規定的期限就可離職,單位必須開具離職證明、結算工資、社保轉移等手續。

    如果單位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提交的辭職檔案,加上所有能夠證明你在此工作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工卡、工牌、工作證、工資條、社保記錄、工作記錄、會議記錄、考勤打卡記錄、往來郵件等都可以作為證明材料,提交給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 4 # 中律法律

    您好,勞動合同試用期並不是辭職的必要條件,其並不能決定員工是否可以辭職。區別在於,若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想要辭職,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不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勞動者則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便可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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