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清算流程如下:
(1)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2)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在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15日內指定一個或幾個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1)清算人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由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人收到通知後,申報債權;
(3)清算人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確認;
合夥企業財產清償的順序:
(1)清算費用
(2)合夥企業至公告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其他債務
(1)按照合夥協議約定分配
(2)合夥協議未約定的,合夥人協商確定;
(3)協商不成的,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合夥人平均分配
(1)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
(2)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合夥企業清算流程如下:
1、確定清算人(1)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2)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在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15日內指定一個或幾個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2、通知和公告債權人(1)清算人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由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人收到通知後,申報債權;
(3)清算人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確認;
3、財產清償合夥企業財產清償的順序:
(1)清算費用
(2)合夥企業至公告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其他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1)按照合夥協議約定分配
(2)合夥協議未約定的,合夥人協商確定;
(3)協商不成的,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合夥人平均分配
5、登出登記(1)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
(2)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