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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迤邐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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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倚樓聽風雨0215
其實我想說為什麼不過了等待期才去用真實去身份體檢?或者(等待期內別用真實的身份)去體檢,是不是客戶沒能等到過完等待期?
還是去問問核保部吧!這個不好說,各家公司的投保規則都不盡相同,有些規則不太一樣,去問也別說是哪一個客戶,以免對客戶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為客戶爭取大的保障利益,儘可能的為客戶尋找理賠的理由。如果實在沒辦法 也只能是如實告知客戶,幫助客戶退還已交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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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庖丁解險
不能一概而論,看什麼病,到了什麼程度,愈後情況而定。
有些病你覺得了不起,醫學上其實沒什麼的。有些病你都不覺得它是個病,但醫學上可能很麻煩,保險公司更是畏之如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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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摘過星星的牛
要看什麼毛病,小毛病沒啥問題,大毛病的話問下保險公司,不行就趕緊在猶豫期內退保,保費全退,過了猶豫期再退保就剩點渣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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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景文武
要看什麼毛病,而是指數,一定要如實告知,如果買保險籤合同前身體一切正常,醫院沒有記錄,突發性意外可以報銷,突發疾病,住院無法報銷,為什麼?住院附加險至少一月後生效,但不影響主險。提問“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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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暗幕媳婦
大家都知道,投保時對於健康告知要特別注意,而我們國內實行的是有限告知原則,就是在條款範圍內的必須如實告知,不在條款範圍內的可以不告知,所以投保時如果有過什麼住院記錄啊或者體檢報告有什麼問題在健康告知範圍的要告訴保險公司,然後等保險公司的批單回覆。具體可以分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1.如果不在健康告知範圍內,或者不是誘發重大疾病的病因,保險公司會正常承保的。
2.除外承保,就是這病因可能引發的重疾責任除外。
3.加費承保,保險公司可以給你承保,但是你的保費比標準費率略高。
4.拒保,那這個就是你查出的這個病因風險太大了。
題主這個問題不夠清晰,暫且就認為你在投保之前是沒問題的,且醫院沒記錄,那麼其實可以不必告知保險公司。但是要注意的是,有的公司等待期有這樣的條款:
等待期內被保險人已經發生的疾病,症狀或者病理且延續到等待期後確診初次患上一種或者多種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無息退還所交保費。
什麼意思呢?就是你投保前都正常,但是你在等待期內(猶豫期在等待期裡)查出的病延續到等待期後然後確診為某一種重疾,保險公司不賠,退還所交保費,沒利息。
所以題主的這個猶豫期內查出的問題,要不要補充告知,先看在不在健康告知範圍,再看你的保單合同關於等待期這一塊的有沒有這條款,有的話,還是補充健康告知吧。
回覆列表
醫學核保和醫生的看病規則是不一樣的。所以還有沒有投保的資格,應該交由保險公司的核保老師來確定,因為他們會根據各自家保險公司不同的核保規則,來判斷是否是屬於標題或者是加費延期拒保等各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