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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秦帝輝騰

    野史即所謂的與正史相對的民間編撰的歷史,其大部分是根據傳聞、神話等編寫,有的具有真實性,而有的則有待考察。

    它指舊時私家編撰的史書,在正史不敢寫的,野史會對它進行一些補充,可一定要進行邏輯論證以免功過論述不客觀或表達個人意志,與正史相對。

    一般認為是中國野史圖書指古代私家編撰的史書,與官修的史書不同的另一種史書,與“正史”相對而言。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說法,稗官者,採錄民俗民情的小官也。《漢書·藝文志》引如淳所說,“細米為稗,街談巷說,甚細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里巷風俗,故立稗官,使稱說之”。唐 陸龜蒙《奉酬襲美苦雨見寄》詩:“自愛垂名野史中,寧論抱困荒城側。” 元 薩都剌 《上趙涼國公》詩:“如此聲名滿天下,人間野史亦堪傳。” 這種閭巷風情、街談巷說、遺聞佚事的紀錄,也叫“稗史”,如魯迅所多次稱道的《明季稗史彙編》之類。魯迅所說的“雜記”,大概即“稗史”之類。稗是野生的草,稗史其實就是野史。所謂“野”,有兩層含義:第一,從與在朝人士相對立而言,是在野人士(或士大夫的下層人士)所作,未經官方審定,更不是“欽定”的,甚至為官方所禁,不是藏於廟堂官廳,而是流傳於“野”。當然,其中某些書也流傳到官廳,在流傳中經過官方刪改;第二,從雅與俗、文與野相對立而言,是未經人工過分雕飾的,是原始的史料,雖然顯得粗鄙,但具有原始性、真實性。野史中所寫的人物和事件不少是實有其人、實有其事的。劉鶚《老殘遊記》雲:“野史者,補正史之缺也。名可託諸子虛,事虛證諸實在。” 相比較而言,正史的史料更可靠,更權威也更可信,由於封建的正統觀念及其他種種原因,也刪去了一些本該記入正史的事情。這些事情,便成了野史,並且進行誇大或縮小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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