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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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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懂爾君
我身邊一個案例也許對題主有點用處。
發小被人借了十萬塊錢,拖了很久,去借款人家裡要賬的時候發現借款人已經死了。於是要求家屬還錢,經過一番爭執,發小決定運用法律解決。
法律的判決是用死者的遺產去償還,可是那人的家屬也是超級雞賊,在發小第一次找上門就轉移了財產。最後不了了之,只得到了很小一部分賠償,因為大部分遺產已經查無實據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發生類似情況,第一件事要做的並不是和對方家屬起爭執,而是要安撫,並透露不再追究的想法。同時儘快查清對方遺留下的財產數量,做好下一步起訴的證據。萬一對方家屬抵賴,你也就不用怕了。 最近一個熱點和題主的問題一樣,也可以給我們這樣的教訓。就是著名的空姐滴滴打車受害案件,殺人者已經死亡。法律是這樣告訴我們的:
1.殺人者無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殺人者已經死亡,無法二次判定死刑。
2.滴滴公司儘量在人道主義的情況,對死者家屬進行一定的賠償。
3.將殺人者的遺產範圍,作為賠償死者家屬的數額。
所以一定要搞清楚殺人者的遺產數額,這是最重要的,但我就不重複三遍了。
當然,如果殺人者並沒有留下什麼遺產的情況下,他的家屬並沒有任何賠償的責任和義務,這個時候我們只能透過道德施壓來讓其賠償了,不過就不能指望能得到很多了,只能抱著蚊子腿小也是肉的心態。
首先糾正一下大家的一個誤區,就是在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只對受害人本身有賠償責任,但是對受害人家屬並沒有賠償的責任。
打個比方,甲殺了乙,乙的家屬向法院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100w,最後甲被判了無期徒刑,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只有9w元,這是為什麼?
因為甲由於殺了乙,被判了無期徒刑,他已經因為自己的行為受到了法律的懲罰,而由於甲沒有義務對乙的家屬進行賠償,但是乙的家屬在乙被害時間針對案子的各種開銷,以及乙的喪葬等甲是有責任進行賠償的,這些合理賠償法院是支援的。而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這個在兇殺案中是不支援的,更多的是在交通事故的賠償中才支援
而更多的時候,賠償更多的錢是雙方私下協商的結果,因為取得諒解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如果協商不成功,法院只支援法定的合理賠償,這個賠償金額是很小的。
回到題主的問題。
嫌疑人已經死亡,刑事自動取消,而嫌疑人家屬是沒有義務賠償受害人家屬的,但是如果嫌疑人家屬繼承了嫌疑人的遺產,嫌疑人家屬就有責任針對遺產繼承的部分償還債務。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被害人家屬可以針對民事部分向法院對嫌疑人的家屬索取賠償。
如果嫌疑人沒有遺產,那就沒辦法了,人都死了,還能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