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大路邊
-
2 # 易陪練
交通法新規定將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處罰規定中“故意”兩字最關鍵。車輛遇上雨天,泥水濺到車牌上,這樣情況不算故意遮擋號牌。有的車輛遭遇車禍,車牌被撞壞,未來得及修理,也不算 “故意”。
根據新交通法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記12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上道行駛時應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如有積雪覆蓋應及時清理。否則將進行罰款200元。
故意遮擋車牌一次性扣12分,並且處罰款200元,需重新考科目一,考試合格以後才能重新得到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1、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 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2、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說明:按照新交通法規定,婚車故意遮擋車牌,也將被進行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處罰。
交通法新規定將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處罰規定中“故意”兩字最關鍵。車輛遇上雨天,泥水濺到車牌上,這樣情況不算故意遮擋號牌。有的車輛遭遇車禍,車牌被撞壞,未來得及修理,也不算 “故意”。但是如婚車在號牌處貼上“百年好合”等字樣,或安裝個性化裝飾遮擋號牌的字母數字等,就算故意遮擋號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