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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股權觀察室

    對於這樣的事件,我提供一個案例參考。

    事件案例

    葉阿姨的丈夫突發疾病去世,葉阿姨整理遺物時發現兩張銀行卡。葉阿姨知道丈夫的卡中有一筆錢,但是丈夫沒有告知密碼和餘額。

    由於丈夫沒有立下遺囑,葉阿姨,兩個孩子,和婆婆都是法定繼承人。因為葉阿姨平時負責照料家人,家人對於丈夫的財產都沒有爭議,由葉阿姨直接繼承。

    於是,葉阿姨拿著丈夫的銀行卡、戶口本、結婚證、死亡證明等材料,準備提取存款。可是,銀行卻拒絕了。因為不能證明葉阿姨是唯一的繼承人,銀行要求葉阿姨提供公證文書或裁判文書,才可以提取存款。

    葉阿姨於是帶著一家人,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照理說公證手續一下子可以拿到手,可是又出現了新情況。

    因為葉阿姨的兒子是智力殘疾人,葉阿姨作為其監護人,是受益人,兩個身份發生衝突,不能進行公證。公證人員建議葉阿姨向法院尋求解決的途徑。

    律師說法

    法律上,第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說,在其他人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葉阿姨有權繼承銀行卡存款,無非是需要進行一些程式上的流程。銀行要求先辦理公證或裁判文書,也是要保護合法繼承人的權益,無可厚非。

    對於葉阿姨的情況,由於特殊原因,辦不了公證,可以透過司法程式解決。先由法院出具《協助查詢通知書》查詢餘額,之後和家人即其他繼承人進行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以調解協議和民事裁定書去銀行取款。

  • 2 # 奇葩財經說

    妻子去世,其銀行存款將由法定繼承人依然繼承,不管是銀行卡活期、定期存款還是理財產品,都屬於被繼承範圍。

    丈夫作為其第一繼承人,有權取出死者的銀行存款。但是,在支取時若不知道死者銀行卡密碼的話,需要提供如下證明:

    第一,戶口本;

    第二,結婚證;

    第三,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證明書;

    第四,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

    第五,公安機關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銀行在核實以上證明檔案後,在確定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的合法關係以後,將會為被繼承人辦理密碼重置業務,然後為其取出存款。

  • 3 # 南京律師鍾延成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鍾延成律師團隊:

    可以有以下幾種可能的方式來進行處理:

    第一、如果妻子的手機仍然在手中,可以透過簡訊重置密碼的形式來重置,重置成功之後轉出存款;

    第二、公證部門出具相應的徵詢函,然後查明具體的存款之後,可以和幾個繼承人一起辦理公證繼承手續,根據公證繼承手續辦理繼承提款手續。

    第三、法院出具相應的調查檔案,然後根據律師持有的調查令查詢具體的存款數額,最後根據判決或者調解來提取相應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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