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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大舍

    和很多人想象的不一樣,明太祖北伐驅逐韃虜之後,盛極一時的堂堂大元並沒有滅亡。而是逐漸恢復了他們祖先的生活——盤踞在草原之上,密切的注視著中原,隨時準備再次進擊。

    面對這種情況,開國不久的大明朝廷除了派出精兵強將對蒙古進行征討之外,也不斷地向對方實行懷柔安撫,誘使蒙古官兵歸順自己,由大元的那顏成為大明的韃官。

    一位“色目”騎士在表演弓馬

    洪武元年十月,在大將軍徐達攻下元大都後,明太祖便向北逃的元朝君臣保證:

    “果能審識天命,銜壁來降,待以殊禮,作賓吾家……故官及軍民人等近因大軍克取之際,倉皇失措,生離父母妻子,逃遁他所,果能自撥來歸,並無罪責,仍令完聚”。(《明太祖實錄》卷三十五,十月戊寅條)

    洪武四年(1372AD)十二月,朝廷規定除對來歸的元朝文武一次性的賜以衣服、糧米、錢鈔、宅第之外,還會按月發工資——“仍給月錢米有差”,以保證這些蒙古騎士們在新環境下的生活來源。 至洪武二十一年(1388AD),朝廷的恩賞更是遍及普通士兵:

    “賜東昌府新附韃靼官軍鈔,指揮十錠,千戶八錠,軍士五錠。其永平、德、薊等衛將士如之。”

    也就是說對前來投順的蒙元官兵依照原先的身份、職務的不同分別賜予衣被錢糧等物。

    明宣宗及後宮,明初宮中多襲元朝汗庭風氣。

    明成祖奪位之後,由於蒙古、色目騎士在靖難之役的英勇表現,使得意欲徹底解決北方歷史遺留問題的明成祖對蒙古各部在戰爭的同時也進行更加積極的爭取。永樂三年(1405AD)七月,朝廷規定對西北邊關蒙古人的賞賜標準:

    “都督,牛二十,羊一百五十;都指揮使,牛十四,羊七十;指揮,牛十,羊六十;千百戶、衛所鎮撫,牛十,羊五十。其隨來軍民,每戶牛六、羊二十;家屬給衣鞋布有差。”

    永樂七年(1409AD)九月,又規定對移居南京等地的蒙古降人的賞賜標準為:

    “鈔幣、衣服、布、絹、鞍馬、牛、羊、米、薪等日用器,皆給之。”

    而對於生活在南方的蒙古色目人還特別恩賜了乳牛,以保證這些遊牧民族的後代能夠吃上奶製品。 而對於蒙古官兵歸順之後的安排,一般是本人提出申請,之後再由朝廷批准最終居住地。明太祖時,考慮到蒙古習俗不同於南方,所以基本上都是就地安置,許多歸附者千里迢迢而來,這批蒙古官兵大多分佈在華北、華西。至明成祖時,前元廷宗室外戚大多安置於京畿。而武將則是在重新編制後,攜帶親友委派於各戰略要地。

    一位“韃官” 由於北方蒙古勢力一直十分強悍,所以大明對於蒙古的競爭也一直在進行,故優待歸順蒙古官兵的政策,在《明實錄》俯拾皆是。而在在這些仁政的感召之下,大批蒙古官並攜家帶口轉而向朝廷效命,並形成了明朝的特殊武將群體——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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