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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東興功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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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蕪湖小周探房
第一,租客的人身安全,比如,燃氣洩露,漏電,火災意外等,這些問題一旦出現作為房東多少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房子出租給別人一定要定期檢查,已經和租客溝通好相關風險意識,老化線路,電器,儘早更換。提前避免意外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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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泂居士
作為一個出租方來說,房屋出租後不是高枕無憂,而是要履行作為一個房東的義務,否則產生法律責任時就為時已晚。一般來說,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第一,租客在租賃期間的人身安全,尤其是電、煤氣、維護安全的措施及裝置這幾點。一旦承租人因為非使用不當或者人為的放縱,出現上述情況導致人身損傷的,出租人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承擔應有的責任,這些就是出租人的風險。
第二,出租人對出租房屋有不定期巡查的義務,一方面發現承租人有不當行為的要及時制止,另一方面,對承租人實際居住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不會等到各種情況一發不可收拾才警覺,那時已經為時已晚。
在外打工一族租房子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通常承租房子的都是外地人出於資訊不對稱及人生地不熟的情況,一般擔心的都是承租一方的風險,比如實況與圖片嚴重不符,屋內設施不完善等情況,都會是承租一方特別關係的問題。換另外的角度,房東在出租房租的過程當中會有哪些風險呢,下面來分析一下幾種比較常見的風險。
1、承租人不按時交租金、水電費等。房東按時將租賃房屋交付使用,保證租賃房屋的水電供應及垃圾清理等,房東即完成了房屋租賃合同的義務。而承租人可能會出於其他原因或者資金緊張等問題時常拖欠租金、水電費等,但是房東又是無可奈何,這是房東時常面臨的一大風險。
2、屋內設施的毀損滅失。通常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毀壞屋內設施的賠償方式,但是這一般約定的是故意損壞,而現實當中,尤其是設施質量一般並且已經有了一定的使用時限,那麼該設施在使用過程中的毀壞緣由就較難確定,所以難以讓承租人進行賠償。
3、承租人未經房東同意進行轉租。轉租雖然對於房東來說,通常不會有太多的影響,因為只要出租人正常支付租金水電等費用,一般情況下不會使房東的權益受損。但是若是承租人擅自將房屋進行轉租,次承租人的為人品行等各方面沒法保障,對房子及其屋內設施造成毀損滅失的,或者因為對隔壁的承租人的生活造成影響,其他承租人要求退租的,這將會給房東帶來麻煩。
4、承租人提前退租。承租房屋一般都要求支付押金,押金雖然算是承租人提前退租的一個風險保障,但有時押金並不能彌補房東的損失,尤其是租賃房屋經營生意的,房屋一旦空置,則會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所以結合再次出租的難易程度等方面因素考慮,提高押金的數額會降低承租人提前退租的風險,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提前退租雙方僵持不下一直拖下去會造成更重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