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能實行四天工作制,上四天休三天,本人舉雙手贊成,因為又可以多休一天了,呵呵。但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有優勢就有劣勢,有利就有弊。
優勢在於:
一、隨著中國經濟發展速度放緩,中國經濟更注重質量,而華人也越來越重視生活品質,對休閒娛樂也更加嚮往,需要更多的休閒時間。再說,休閒經濟是一種嶄新的經濟形態,可拉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也許正因為如此,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釋出了《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意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遊休閒需求,促進旅遊休閒產業健康發展。現在一到週末周邊遊就非常火爆,極大促進了旅遊經濟和農村的發展。
二、透過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勞動質量和效率,遠比延長工作時間更有意義,效果會更好。
三、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進而降低生產成本。
劣勢在於:
一、工作時間減少,企業效益是否會受影響?對於大多數企業而言,工作總時間的減少,意味著員工創造的總價值減少;而工資又具有剛性,不可能隨之迅速降低,從而令企業的收入損失無法透過降低人工成本來抵消。
第二,生產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工作時間一旦減少,企業為了保持原有的產能,只有三種選擇,要麼提高單位工作量,要麼延長勞動時間,鼓勵職工加班,要麼增加人員。選擇提高單位工作量,那麼職工的勞動強度會增加,會更加勞累,為了增加休息時間而使人更勞累,這顯然不合理、也不科學。而鼓勵加班是當前企業中存在較普遍的一個現象,加班也是變相延長工作時間,這又違背了這個提案的初衷。如果增加人員,待遇不變,會增加生產成本。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就要降低收入,這等於是把原來職工的工資扣掉一部分,給新增加的職工,這等於降低了大家的收入。收入降低,怎麼還能刺激消費?另外還有相當數量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大多還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還是手抬肩扛,勞動生產率普遍處於比較低下的狀態。若實行每週4天工作制,只會使這些企業的勞動生產率降低,從而影響這些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三、現在仍然有不少企業的員工,還沒有很好的落實5天工作制,甚至還推崇996工作制。有的企業經常週六、週日加班,有的連加班費都沒有。至於法定的帶薪休假,對於許多員工來說依然是水中月,鏡中花。在這種情況下,提出實行每週4天工作制,自然很不現實。
四、如果一定要推行每週4天工作制,最終的受益者有可能是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少數的部門和行業。其結果是帶來勞動者在享有休息權上的不平等,這與建設和諧社會的精神是相牴觸,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由此看來,實行每週4天工作制,條件還不成熟。一個國家法定假日的總量不能脫離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的實際。定得太少固然滿足不了人民群眾的需要,定得多了對經濟也會產生消極影響。如果弊大於利,當然沒有推行的必要,如果利大於弊,則完全可以嘗試為之。在當前我們國家的現狀下,實行每週4天工作制還為時過早。
如果真能實行四天工作制,上四天休三天,本人舉雙手贊成,因為又可以多休一天了,呵呵。但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有優勢就有劣勢,有利就有弊。
優勢在於:
一、隨著中國經濟發展速度放緩,中國經濟更注重質量,而華人也越來越重視生活品質,對休閒娛樂也更加嚮往,需要更多的休閒時間。再說,休閒經濟是一種嶄新的經濟形態,可拉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也許正因為如此,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釋出了《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意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遊休閒需求,促進旅遊休閒產業健康發展。現在一到週末周邊遊就非常火爆,極大促進了旅遊經濟和農村的發展。
二、透過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勞動質量和效率,遠比延長工作時間更有意義,效果會更好。
三、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進而降低生產成本。
劣勢在於:
一、工作時間減少,企業效益是否會受影響?對於大多數企業而言,工作總時間的減少,意味著員工創造的總價值減少;而工資又具有剛性,不可能隨之迅速降低,從而令企業的收入損失無法透過降低人工成本來抵消。
第二,生產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工作時間一旦減少,企業為了保持原有的產能,只有三種選擇,要麼提高單位工作量,要麼延長勞動時間,鼓勵職工加班,要麼增加人員。選擇提高單位工作量,那麼職工的勞動強度會增加,會更加勞累,為了增加休息時間而使人更勞累,這顯然不合理、也不科學。而鼓勵加班是當前企業中存在較普遍的一個現象,加班也是變相延長工作時間,這又違背了這個提案的初衷。如果增加人員,待遇不變,會增加生產成本。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就要降低收入,這等於是把原來職工的工資扣掉一部分,給新增加的職工,這等於降低了大家的收入。收入降低,怎麼還能刺激消費?另外還有相當數量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大多還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還是手抬肩扛,勞動生產率普遍處於比較低下的狀態。若實行每週4天工作制,只會使這些企業的勞動生產率降低,從而影響這些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三、現在仍然有不少企業的員工,還沒有很好的落實5天工作制,甚至還推崇996工作制。有的企業經常週六、週日加班,有的連加班費都沒有。至於法定的帶薪休假,對於許多員工來說依然是水中月,鏡中花。在這種情況下,提出實行每週4天工作制,自然很不現實。
四、如果一定要推行每週4天工作制,最終的受益者有可能是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少數的部門和行業。其結果是帶來勞動者在享有休息權上的不平等,這與建設和諧社會的精神是相牴觸,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由此看來,實行每週4天工作制,條件還不成熟。一個國家法定假日的總量不能脫離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的實際。定得太少固然滿足不了人民群眾的需要,定得多了對經濟也會產生消極影響。如果弊大於利,當然沒有推行的必要,如果利大於弊,則完全可以嘗試為之。在當前我們國家的現狀下,實行每週4天工作制還為時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