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不萌不作的小可愛
-
2 # 順和風
外甥無見有祭舅,古來侄孫敬叔祖。雖然現代城市生活是傳統的墳墓,但這一社會習俗卻依舊存在。但也要看現實,老人年老了誰付出的多,付出多的得之。
-
3 # 一紙家書
題主沒有描述家庭情況,涉及到的因素比較多,不會有唯一結論。只能在條件情況下,先給出一個明確結論:
若大伯無兒無女、無配偶在世、去世時大伯的父母、弟弟、妹妹均已過世,法定繼承情況下,弟弟、妹妹的孩子,平均繼承。
注意:上述結論有三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
大伯去世時無配偶、其父母均已過世(估計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過世)大伯的弟弟妹妹均已過世法定繼承情況下下面羅列一下,請題主自行對號入座:
法定繼承情況下開篇給出的結論,其實涉及到的就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人”的問題。
第二順序代位繼承人是這次《民法典》繼承編中新增的內容。指被繼承人去世是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又過世了,那麼,法定繼承情況下,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替”兄弟姐妹,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條件要求比較嚴苛,主要有四種不同的組合方式:
如果大伯去世的時候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或者父母健在),不會涉及到弟弟妹妹,更不會涉及到弟弟妹妹的子女。如果大伯去世的時候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弟弟妹妹均健在,由弟弟妹妹平均繼承,依然不會涉及到弟弟妹妹的子女。如果大伯去世的時候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弟弟去世了、妹妹健在(反過來同理),那麼,弟弟的孩子、妹妹平均繼承。但注意一點:假設弟弟有兩個孩子,是兩個孩子合計分一份,妹妹自己分一份,而不是三人均分。如果大伯去世的時候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弟弟、妹妹均去世,那麼弟弟、妹妹的孩子平均繼承。同理,也要注意:假設弟弟有兩個孩子、妹妹有一個孩子,結論也是弟弟兩個孩子合計分一份,妹妹的孩子自己分一份。遺囑繼承情況下如果大伯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那麼,大機率下這種遺囑屬於“遺贈”性質——其遺產由遺囑指定的受遺贈人分得,無需考慮以上情況。
以上,均建立在涉及到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未觸發喪失繼承權行為的假設前提基礎上。
-
4 # 風中的呼喚
誰來負責老人的贍養和辦理身後事就由誰來繼承,不論從道德和法律角度這都是必然,天下哪有不出力只想坐享其成的事?
-
5 # 吉祥如意96739
如果沒有其他因素,在法律上外甥或外甥女和侄兒或侄女是有同等繼承權,但在中國傳統習慣中,侄兒肯定佔大頭!如果是我條件好沒結婚,我肯定全部給侄兒!
這個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就要看大伯生前如何安排的,弟弟的孩子或者妹妹的孩子有沒有贍養老人,如果有贍養我覺得就應該給誰,但是法律上弟弟妹妹都有權利繼承所以他們的孩子也可以繼承,但是從人情上說誰贍養給誰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