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壁壘是指一國政府或企業(主要是發達國家製造商)依靠其技術壟斷優勢,以保護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名義,利用甚至濫用專利制度的法律保護,實施各種不合理障礙措施限制其他國家的產品的進口,使國外非專利權人處於一種十分不利的地位。
對進入本國市場的外中國產品以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司法機構起訴,阻止該產品的進入或向該產品的製造商徵收高額的專利使用費。佰騰專利巴巴的資深代理人表示,專利壁壘的結果是使該產品無法進入本國市場,即便進入也會因為產品成本大幅上升而失去國際競爭力。
案列一:彩電企業聯合應對專利壁壘
2007年2月10日,南韓LG公司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法院起訴了中國TCL公司旗下的TCL·湯姆遜電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TCL多媒體,稱TCL侵犯了其4項數字電視專利。同時,歐洲數字電視標準也醞釀對中國數字電視出口徵收專利費用,這種連鎖反應,使國內彩電企業出口面臨巨大危機。中國彩電企業如果被收取高額專利費,將會被重新推到“加工廠”的地位。面對這樣的嚴峻形勢,中國彩電業結盟應對。
2007年3月,在中國電子視像協會的倡導下,由TCL、長虹、康佳、創維、海信、廈華、海爾、上廣電、新科、夏新等10家中國彩電骨幹企業,以每家出資100萬元的形式,聯合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聯科技有限公司,希望以抱團談判的形式應對國外企業徵收高額專利費用的要求。
中彩聯公司總經理羅秋林說,經過中彩聯公司和國內彩電企業近兩年時間的艱苦工作,這種努力已經取得了效果。由於集體委託談判,各種資源相對集中,包括人才資源、專利資訊資源、彩電技術資源、彩電產品資源等,充分利用資源再加上正確的談判策略,使我們完全被動挨打狀態有了逐步改變,如今統計口徑收費金額有較大降低。
2004年以來,美國某專利公司以其擁有的2項專利向中國的各大彩電企業收取專利費,並在美國起訴了上海某企業在美國的子公司。中彩聯公司接受國內多家骨幹彩電企業委託,代理其談判和應訴,經過精心部署、共同努力,剖析其專利技術特性,掌握其專利動態資訊,據理力爭,終於基本解除了這個專利的收費威脅。
案列二:電池企業應對專利壁壘
勁量公司於2003年4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起訴包括中國大陸和香港的南孚、雙鹿、虎頭、長虹、高力、豹王、正龍、金力、三特等9家企業,認為這些企業侵犯了該公司的“709無汞鹼錳電池專利”。
為了在最短時間內最大限度地蒐集證據,中方與日本、新加坡等涉案企業組成應訴聯盟,實現資源共享。美方在得知中國企業聯合應訴後,採取拉打結合的方法,分化瓦解聯合應訴聯盟,在臨近開庭之際,首先與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國香港的部分企業達成和解,並與這些企業簽訂了資訊資源不能與中國共享的協議,原來的國際應訴聯盟被瓦解。在緊要關頭,中方重新蒐集到證據,使該案得以順利開庭。
“337電池調查案”的勝訴,不僅為中國外貿企業繼續向美國和歐盟等發達國家出口無汞鹼錳電池掃清了障礙,也為眾多企業積極應對專利壁壘起到了示範作用,增強了中國外貿企業積極應對專利壁壘的信心。
專利壁壘是指一國政府或企業(主要是發達國家製造商)依靠其技術壟斷優勢,以保護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名義,利用甚至濫用專利制度的法律保護,實施各種不合理障礙措施限制其他國家的產品的進口,使國外非專利權人處於一種十分不利的地位。
對進入本國市場的外中國產品以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司法機構起訴,阻止該產品的進入或向該產品的製造商徵收高額的專利使用費。佰騰專利巴巴的資深代理人表示,專利壁壘的結果是使該產品無法進入本國市場,即便進入也會因為產品成本大幅上升而失去國際競爭力。
案列一:彩電企業聯合應對專利壁壘
2007年2月10日,南韓LG公司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法院起訴了中國TCL公司旗下的TCL·湯姆遜電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TCL多媒體,稱TCL侵犯了其4項數字電視專利。同時,歐洲數字電視標準也醞釀對中國數字電視出口徵收專利費用,這種連鎖反應,使國內彩電企業出口面臨巨大危機。中國彩電企業如果被收取高額專利費,將會被重新推到“加工廠”的地位。面對這樣的嚴峻形勢,中國彩電業結盟應對。
2007年3月,在中國電子視像協會的倡導下,由TCL、長虹、康佳、創維、海信、廈華、海爾、上廣電、新科、夏新等10家中國彩電骨幹企業,以每家出資100萬元的形式,聯合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聯科技有限公司,希望以抱團談判的形式應對國外企業徵收高額專利費用的要求。
中彩聯公司總經理羅秋林說,經過中彩聯公司和國內彩電企業近兩年時間的艱苦工作,這種努力已經取得了效果。由於集體委託談判,各種資源相對集中,包括人才資源、專利資訊資源、彩電技術資源、彩電產品資源等,充分利用資源再加上正確的談判策略,使我們完全被動挨打狀態有了逐步改變,如今統計口徑收費金額有較大降低。
2004年以來,美國某專利公司以其擁有的2項專利向中國的各大彩電企業收取專利費,並在美國起訴了上海某企業在美國的子公司。中彩聯公司接受國內多家骨幹彩電企業委託,代理其談判和應訴,經過精心部署、共同努力,剖析其專利技術特性,掌握其專利動態資訊,據理力爭,終於基本解除了這個專利的收費威脅。
案列二:電池企業應對專利壁壘
勁量公司於2003年4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起訴包括中國大陸和香港的南孚、雙鹿、虎頭、長虹、高力、豹王、正龍、金力、三特等9家企業,認為這些企業侵犯了該公司的“709無汞鹼錳電池專利”。
為了在最短時間內最大限度地蒐集證據,中方與日本、新加坡等涉案企業組成應訴聯盟,實現資源共享。美方在得知中國企業聯合應訴後,採取拉打結合的方法,分化瓦解聯合應訴聯盟,在臨近開庭之際,首先與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國香港的部分企業達成和解,並與這些企業簽訂了資訊資源不能與中國共享的協議,原來的國際應訴聯盟被瓦解。在緊要關頭,中方重新蒐集到證據,使該案得以順利開庭。
“337電池調查案”的勝訴,不僅為中國外貿企業繼續向美國和歐盟等發達國家出口無汞鹼錳電池掃清了障礙,也為眾多企業積極應對專利壁壘起到了示範作用,增強了中國外貿企業積極應對專利壁壘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