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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4145828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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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eyun40720171
提這個問題就是法盲,無知。這種行為完全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一旦汽車方向盤亂轉那可想而知的後果是什麼,不僅車上的人沒有生命安全,街道上的行人更是無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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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曠世礪鋒KXL
公交車只要是在上路運營過程中,搶奪方向盤應該都是危險公共安全罪。不但對車上司乘人機構成危險,對路上其他交通參與者也構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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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默石
我個人傾向於認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能在行駛途中的公交車輛上妨礙司機駕駛才能構成。就刑法罪名來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公交車行駛中,妨礙司機駕駛,有可能致使車內的乘客,車外道路上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等等“不特定多數人”陷於交通肇事的危險中。構成“公共安全危險”。而停運中的公共汽車上,針對司機的暴力,是一對一的侵害行為,不會對乘客,道路上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等“不特定多數人”造成交通肇事的公共安全危險,所以不能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義行為。究竟應該算哪種違法行為,由該名乘客和司機具體衝突發生的情況來分析,認定。以其他法律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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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76560一Qx
汽車的方向盤如同軍人手中的槍,司機的操作崗位,也就是軍人的哨位,無論任何人不得搶奪和侵犯,若有無識法律的人不能控制個人情緒者,那就請他、她去社會法學學習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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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清水
公交車停靠車站上下客,也屬於公交車正常行駛的一個環節,這時候停車原地搶奪方向盤,即使不造成當場的損失,也有可能影響公交車司機情緒,也有可能破壞公交車方向機,這些都是接下來的行車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應該也可以視情況按危害公共安全或損壞公私財物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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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紅蝶起舞
車 停下了 ,我挺多是報警 ,剩下的 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那是警察說的算 ,
我的責任做到了 、回家洗洗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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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王爺132
上下客時,車己停止未起動時及使抓住方向盤是為了讓司機別忙開車不構成搶奪,乘客一定有人或物品沒有上下妥當才有要求司機稍後再開的舉動,司機理應稍等不要狗眼看人底橫睸冷對,這是該打的行為。而行使途中突然搶奪方向盤才是危害公共利益 ,車上人都有權制止。司機不操蛋是沒有人動手搶奪方向盤或打它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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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學生求識
大家都想想,如果你上了公交車後才想起來家裡的電烤火爐還沒有關,而小孫子還睡在床上,並且家裡沒有人,只有你離家最近,你急需下車回家,而公交車司機不願意違章停車,你會怎樣操作?當年的中巴車讓我十分懷念,因為中巴車把我們乘客當人當顧客。現在的公交車由於公司利益為上,不顧乘客的急需,把乘客的利益置於不顧,從而導致了墜江、死人、打司機、搶方向盤、坐牢等後果。司機被打併不是乘客素質問題引起的,中巴車時期也是這些乘客,卻沒有打司機搶方向盤,乘客並沒有死亡更沒有坐牢。每個人都有老年忘事的一天,也會有因急需臨時幫助的時刻,而公交車卻把乘客的現實需求置之不理,乘客是顧客嗎?何況乘客也是人。請問:若是因為公交車不同意滿足顧客急需而引起的生命財產損失,公交公司是不是應該承擔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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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在停車乘客上下車時,有人搶奪方向盤,這個不應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車在行駛中,特別是中高速行駛中搶奪方向盤,應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