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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希齋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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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雄觀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刑罰種類有二十二中之多,主要有凌遲、斬首、腰斬、剝皮、炮烙、宮刑等。從這些刑罰的名字來看,便可知曉,每一種酷刑都非常殘忍,而且慘無人道。然而,我卻認為,歷史上最殘酷、最慘無人道的刑罰,莫過於凌遲這種刑罰。
凌遲原本在史書上寫作陵遲,它的本來意思是指山丘緩延的斜坡。先秦大儒荀子先生在《宥坐》一文中曾說: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這幾句話的意思是說,三尺高的陡坎,拉車很難上去,但幾百米高的大山,卻很高上去,這是因為高山上有平緩的斜坡,車子可以順著斜坡到達山頂。後來,古人就將陵遲用作刑罰的名稱,意指緩慢之義。也就是說,用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
要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下人身上的肉,直到把人身上的肉割完,才把犯人殺死。光看文字描述,就知道這種刑罰的殘酷,更別說見到了。
據史書記載,執行凌遲刑罰,有固定的順序:先割雙眉、再是雙肩、胸部、兩肘……肌肉割淨後再割去外生殖器,然後剖心挖肝,梟首。刑具除了快刀之外,還有一個鐵鉤,先拿鉤子從人犯身上鉤起一小塊肉,然後舉刀割下,其痛苦的慘狀可見一斑。
看過明史的朋友都知道,明朝的大太監劉瑾,就是被凌遲處死的。當年的劉瑾是明朝正德年間掌管司禮監的大太監,權傾朝野,不可一世。他結黨營私,專權擅政,黨同伐異,搞得朝局上下一片烏煙瘴氣。公元1510年,他被以謀反罪名抓捕,最後被判凌遲三天。也就是說,割肉要割三天,慘狀實在是不敢想象。
當然了,明朝歷史上,被以凌遲處罰的最慘的,不是劉瑾,當屬明朝末年著名的薊遼督師袁崇煥。由於崇禎皇帝中了皇太極的反間計,以為袁大帥是要通敵賣國,就判他凌遲處死。
據相關史料記載,袁崇煥行刑前,身上被纏繞著漁網,漁網裹緊了,身上的肉正好突出,行刑的人更方便下刀,也不必使用鉤子,可想而知,那是何等的慘烈。
無獨有偶,在滿清末年,爆發了太平天國起義。太平天國的翼王石達開,與其他幾個王不和,一怒之下,帶兵出走,在大渡河被抓捕。他被抓到之後,押赴成都凌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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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古代的一種刑法:凌遲!凌遲,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千刀萬剮”,這種刑法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名是在遼以後,堪稱最殘忍的一種死刑,整個過程需要3357刀,並且要在最後一刀讓犯人死去,才算凌遲成功。
1.歷史上曾經有多人被處以凌遲在中國歷史上,有很多人都被處以凌遲刑法,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不得不說在這些被處以凌遲的人中,有很多人是罪有應得的。
例如明代宦官劉瑾就被處以凌遲三日,當時百姓以一文錢買他的肉下酒。
再比如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被崇禎皇帝懷疑,處以凌遲極刑。
2.“凌遲”催生了劊子手職業既然凌遲這麼講究,被凌遲的人這麼多,那麼必然就會出現以凌遲為生的人,所以,這些劊子手為了生存,練就了凌遲的絕活。
提到凌遲,我們就會想到殘忍,沒有人道。好在現在已經廢除了這種刑法,人們不再談虎色變了,我覺得這也是刑法的進步,賦予了人更多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