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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定定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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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毛維準
一方面,提問者的問題可能存在一點誤解。
美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制度。議會或者國會是存在於美國政治體制之中的,美國也是代議制民主國家,即國會是由公民選舉代表由代表行駛國家權力。儘管學者們認為西方代議制民主陷入重重困境,但是美國建國二百多年來,該制度一直正常執行,並且有參議院和眾議院兩院的設定,這也是美國整體政治體制的重要特徵,也成為若干國家的模板。
當然,美國的議會制與英國等國的君主立憲議會制或者其他國家的內閣議會制又不一樣,就行政機構而言或者政權組織形式而言的話,美國實施的實際上是一種總統制,總統並不是跟內閣議會制一樣是由議會選舉的,而是構成了與立法權、司法權相對立的一個政權分支。這一點可能是提問者真實想問的。
其中的原因可以在托馬斯·潘恩所著的《常識》中可見一斑。《常識》影響深遠,是北美殖民地拜託英國統治,爭取獨立自由的重要思想武器,深刻影響了傑斐遜起草的《獨立宣言》。
甚至《劍橋美國史》認為,潘恩的《常識》跨越了1770年代美國殖民地的矛盾情緒。
對潘恩而言,他在這篇1776年發表的政論中對英國政府與政體的不屑與批判可謂淋漓盡致,他堅決主張北美殖民地獨立,主張建立共和政體。他在《常識》中對英國之議會制和君主制經常使用“可笑”、“毫無意義”、“自相矛盾”或者“荒唐透頂”等來形容。
與此同時,不採用英國或者其他國家的議會制是美國塑造“美華人”身份的重要一步,即從政治體制與組織形式上與英國分離開來,從而脫離帝國,通往新身份。
當然,實際上,在美國建構國家之時,其開國元勳們也曾經考慮建立一個基於國會的政府,如《邦聯條例》便是如此。只不過後來事情發生了變化,分權的思想與體制獲得了競爭性優勢,從而最終產生了美國為模板的總統制,即“有必要讓行政機構擁有獨立於立法機構的地位”,這既是基於美國施政效率的需要也是得益於華盛頓當時的個人品質及其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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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美國史,我們知道北美殖民地時代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1585~1690年是英屬北美建立和走向穩定的時期。英華人在羅阿洛克島建立第一個拓殖地以後的近百年裡,陸續在大西洋沿岸地區建成了12個殖民地,這些殖民地出現的年代不同,走向穩定的過程和時間也不盡一致。大致到17世紀90年代前後,各殖民地人口大量增加,發展水平大幅提高,英國經過多方探索,大體上建立了管理殖民地的體制和機制。在1690~1763年期間,殖民地社會獲得了穩步的發展,迅速走向成熟。各殖民地社會力量不斷增強,具有越來越強勁的自主發展能力。這個時期英國對殖民地的控制相對鬆懈,給北美留下了很大的自由發展空間。在這半個多世紀裡,殖民地人口持續增長,地域不斷擴大,經濟實力迅速成長,社會多樣性不斷髮展,政治自治能力日益提高,本地精英成為社會政治舞臺的主角。殖民地由英國的海外拓殖地,逐漸演化為具有自足性、自主性和獨立性的社會,北美居民可以說享受著較世界上其他國家的人民更多的自由。只是1763年以後,英國在一個不適當的時機謀求強化對殖民地的管理,導致殖民地和母國的關係不斷惡化,到1775年發展成武裝對抗,議會制解體。因此不能說議會制無法在“殖民地”紮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