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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天嗶嗶

      合同當事人能解除合同的相關規定,如下: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不可抗力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

      比如甲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由甲公司負責生產機器供貨給乙公司。供貨方甲公司因颱風暴雨等造成生產線全部毀損,合同不能實際履行。

      2、預期違約

      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違約。預期違約可分為明示預期違約、默示預期違約。

      (1)明示預期違約

      明示預期違約,是指一方以通知或宣告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已向合同另一方發出不履行的通知或者發聲明明確自己不會再履行該合同,使相對方明確知悉另一方不履行合同。如甲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就向乙公司發出不予生產產品通知,提前向乙公司表示自己將不履行該買賣合同。

      (2)默示預期違約

      默示預期違約,是一方以行為表明其到期將不履行合同,而不以宣告、通知等明示方式表現出來。比如債務人將唯一的標的物直接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此時,預期違約人到期不可能向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

      3、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仍未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仍未履行債務。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如果繼續履行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債權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夠實現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而應先催告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經催告後,債務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此時債權人獲得單方解除權,可以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的請求履行的通知。合理期限的長短,應當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確定。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此時,其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無須經催告程式,被違約人在違約人履行期限屆滿末履行合同時,即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是指除了前述四項,不能窮盡所有法定解除的情況。“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僅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還包括其他法律的規定。

      6、合同解除的定義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發生法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使合同關係終止,從此合同不再約束合同雙方。

      所以,合同當事人能解除合同的情形只有5種,包括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預期違約;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仍未履行;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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