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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惠大夫在江湖

    在整個妊娠期,血壓是呈現一個動態的變化。研究指出,孕早期比孕前的血壓略低,到孕中晚期,血壓逐漸上升。但是血壓超過140/90mmHg,則可以考慮診斷為妊娠期高血壓。

    所謂妊娠期高血壓,指的是在妊娠20周後首次出現高血壓,收縮壓≥140mg或(和)舒張壓≥90mmHg,於產後12周內恢復正常。

    固然在整個妊娠期,血壓到了中晚期,也會呈現升高的現象,但如果超過了上限,就需要認真對待,以避免發生先兆子癇或者子癇等併發症。那血壓超過多少需要藥物治療呢。

    根據2015年中國妊娠期高血壓指南指出,當高壓>160毫米汞柱,低壓>110毫米汞柱,就應該積極進行藥物治療,當然,如果高壓>140毫米汞柱,低壓>90毫米汞柱的患者,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降壓藥物治療。

    在藥物治療方面,有一些常規的降壓藥物是不能使用的,如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和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也就是普利類和沙坦類的降壓藥物。指南提出,孕婦可以考慮使用的降壓藥物有拉貝洛爾,硝苯地平等。

    如果孕婦沒有併發相關器官的損傷,高壓應控制在130-155毫米汞柱,低壓應控制在80-105毫米汞柱,如果已經併發器官功能的損傷,收縮壓應控制在130-140mmHg之間,舒張壓應控制在80-90mmHg之間。

    總而言之,孕婦合併了高血壓,應該積極治療,以免對孕婦本人和胎兒造成不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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