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付的問題,爭論已久,至今沒有一個所有的人,至少是多數人能接受的方案。
現在已經明確,車主是全責,因此墊付的問題相對簡單些。
傷員送到醫院,除非因為情況緊急,一般可以走綠色通道搶救。一旦脫離危險,那麼醫生,護士會說,醫院不能欠費,欠費的話領不出藥來,不是我們不治,是系統(電腦程式)的問題。如果不繳費,傷者就會晾在那裡,甚至被勸出院。所以及時繳費是必須的,誰也不能例外,不繳費,要麼晾在那裡,要麼出院。
有人說,我買了保險,保險會墊付的。實際上保險公司的墊付非常麻煩(黑!)。首先醫院的開支必須超過一萬以上,必須提供清單,病歷,傷者身份證等一堆材料。換句話說,保險公司也不會輕易墊付。
但是,不交錢,傷就沒法醫治,長此以往,小傷成了殘疾,大傷變成了死亡。實際上這種結果,對傷者,對肇事者,對保險公司乃至對整個社會都沒有任何好處。
所以我認為這是目前法律和人性的bug。法律沒規定誰必須墊付。但是不墊付後果很嚴重。
0、墊付不墊付,先要看看對方是什麼人。如果對方通情達理,有事好商量,可以適當墊付,反之,如果對方小病大養,得理不饒人,要慎重一些。墊付了可能引起更大的麻煩。
1、現在已經知道是自己一方全責,可以根據傷情,儘量多墊付一些費用。但是,擔負的費用,原則上只限於醫院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要墊付類似生活費之類的費用。
2、如果對方有生命危險,自己主責以上,將來如果死亡了,很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是要坐牢的。如果及時賠償受害方損失,獲得刑事諒解則可以獲得從輕減輕處罰,一般是判處緩刑。這時就不要計較多少了,儘量墊付全力搶救。
3、如果對方傷情很輕,需要的費用很有限,一般可以不墊付。對方要求墊付告訴他起訴就行了,保險公司會賠償。
4、無論那種情況,墊付一定要取得相關證據。例如到醫院視窗自己繳費拿到繳費票據,或者讓對方寫一個證明條,證明自己某年月日墊付了醫藥費多少元,將來處理的時候,防止對方耍賴。如果有證據,法院一般會支援將已經墊付的費用兌除。
以上回答供參考。
法律沒有規定誰墊付
就算是全責 也不能全部自己墊付
否則後面傷者不配合走保險報銷會很麻煩
一般一開始的墊付 後面讓傷者自己付
墊付的問題,爭論已久,至今沒有一個所有的人,至少是多數人能接受的方案。
現在已經明確,車主是全責,因此墊付的問題相對簡單些。
傷員送到醫院,除非因為情況緊急,一般可以走綠色通道搶救。一旦脫離危險,那麼醫生,護士會說,醫院不能欠費,欠費的話領不出藥來,不是我們不治,是系統(電腦程式)的問題。如果不繳費,傷者就會晾在那裡,甚至被勸出院。所以及時繳費是必須的,誰也不能例外,不繳費,要麼晾在那裡,要麼出院。
有人說,我買了保險,保險會墊付的。實際上保險公司的墊付非常麻煩(黑!)。首先醫院的開支必須超過一萬以上,必須提供清單,病歷,傷者身份證等一堆材料。換句話說,保險公司也不會輕易墊付。
但是,不交錢,傷就沒法醫治,長此以往,小傷成了殘疾,大傷變成了死亡。實際上這種結果,對傷者,對肇事者,對保險公司乃至對整個社會都沒有任何好處。
所以我認為這是目前法律和人性的bug。法律沒規定誰必須墊付。但是不墊付後果很嚴重。
0、墊付不墊付,先要看看對方是什麼人。如果對方通情達理,有事好商量,可以適當墊付,反之,如果對方小病大養,得理不饒人,要慎重一些。墊付了可能引起更大的麻煩。
1、現在已經知道是自己一方全責,可以根據傷情,儘量多墊付一些費用。但是,擔負的費用,原則上只限於醫院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要墊付類似生活費之類的費用。
2、如果對方有生命危險,自己主責以上,將來如果死亡了,很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是要坐牢的。如果及時賠償受害方損失,獲得刑事諒解則可以獲得從輕減輕處罰,一般是判處緩刑。這時就不要計較多少了,儘量墊付全力搶救。
3、如果對方傷情很輕,需要的費用很有限,一般可以不墊付。對方要求墊付告訴他起訴就行了,保險公司會賠償。
4、無論那種情況,墊付一定要取得相關證據。例如到醫院視窗自己繳費拿到繳費票據,或者讓對方寫一個證明條,證明自己某年月日墊付了醫藥費多少元,將來處理的時候,防止對方耍賴。如果有證據,法院一般會支援將已經墊付的費用兌除。
以上回答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