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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胖帆樹

    助人被訛詐,導致助人者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甚至人身傷害的事件屢有發生,個人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去看待。

    1.訛詐這個事件本身的成本很低。這個觀點很早就有了,訛詐的人,隨便一躺,有點不明真相的人一圍觀,如果無法證實助人者的清白。訛詐者很有可能就會獲得一筆客觀的收入。即便被揭穿真相,最大的可能就是灰溜溜跑掉,或者隨口道個歉,就瞭解了。簡單的過程,可觀的收益,無力的懲戒。所以說訛詐的成本很低。這筆買賣看起來確實很划算,但這低下埋藏的確實道德的喪失。

    2.訛詐案發生的條件很多。人之初性本善,每個人的內心都有其柔軟的一面或一點;從小到大的教育也是助人為樂;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尊老愛幼,助人為快樂之本;我們的民俗文化中也有鋤強扶弱類的思想。試想下訛詐者孤立、無助、弱小的樣子是不是可以很輕易的觸碰到這些助人者的情感點。比如,醫生的職責就是救死扶傷,病人送急診,醫生救人,人救回來了,家屬說病人衣服裡有2000元,救人後就沒了,醫院得陪!索性醫院有監控,調了監控一看,人送進來的時候,是家屬脫的衣服,而且衣服一直由家屬看管,這才免除了急診科護士的無妄之災。所以說為什麼訛詐案發生的特別多,①訛詐者都是一些表面上的弱勢群體②群眾有愛心。

    3.訛詐案發生後的處置不合理。在訛詐案發生後,有證據能證明助人者清白的情況下,一般助人者不會追責(算自己倒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執法機關和群眾勸解(算了算了,你也沒啥損失)給予訛人者告誡就了事了。寬容也是我們的傳統美德,和稀泥是一種處事常態。所以在遇到這種事的時候,個人、民俗、輿論都不會給訛詐者以嚴厲的懲罰——這就是變相的縱容。法律法規上對這種行為的條例還不完善,而執行條例的還是人,爾人又缺乏維權意識,也就間接的縱容了這種現象。就像這次的小夥扶人被訛澄清後要起訴訛詐者,但是有民警給予個人性的勸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至於扶老太太都變成了一個梗,原來開奧迪扶完以後開Alto等等。這是不正常的社會現象。

    我們都在說現在的人變得冷漠了,確實有需要被幫助的人,在來來往往的人流中無人上前幫助而離世,媒體輿論會弘揚助人為樂的價值觀,會去探討人性變壞之類的。但是我個人想說的是,助人為樂的助人者也需要受到保護(法律、輿論、道德等)。助人者遭到訛詐時又有誰會站出來幫助自己洗脫嫌疑?一個普普通通的職員因為助人而被訛詐大量財富的時候,有誰來幫助他?又有誰來懲戒壞人?這是一個惡性迴圈,從一次次事件中,人們構建起來的價值觀會崩壞,人與人沒有信任,變得更冷漠,更不會有人去幫助需要幫助的陌生人。

    所以,要想杜絕這種不正之風,就需要國家、社會重新為“助人為樂”這個價值觀建立信心!想要助人的好人也要學會保護自己,比如在有監控的地方幫忙;幫忙前找到證明人或自己有音像資料留存;面對訛詐的時候不要害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助有賞、訛必罰!當幫助人不會危害自身利益的時候,我想應該會有很多人去幫助其他人,這也是人類心裡自我滿足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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