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法是資產評估三種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利用市場上同樣或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以估測資產價值的各種評估技術方法的總稱。
市場法主要依據是替代原則,它假設任何一個理性的投資者在購置某項資產時,所願意支付的價格不會高於市場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現行市價。
運用市場法要求充分利用類似資產成交價格資訊,並以此為基礎判斷和估測被評估資產的價值。運用已被市場檢驗了的結論來評估被評估物件,顯然是容易被資產業務各當事人所接受的。因此,市場法是資產評估中最為直接、最具說服力的評估方法之一。當然,透過市場法進行資產評估,尚需滿足一些基本條件。
透過市場法進行資產評估需要滿足兩個最基本的前提條件:(1)要有一個活躍的公開市場。且公開市場是一個充分的市場,市場上有資源的買著和賣者,他們之間進行平等交易;(2)公開市場上要有可比的資產及其交易活動。資產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選擇的可比資產及其交易活動在近期公開市場上已經發生過,且與被評估資產及資產業務相同或相似。這些已經交易完成的資產就可以作為被評估資產的參照物,其交易資料是進行比較分析的主要依據。
運用市場法進行評估,其基本程式如下:
(一)選擇參照物,參照物的要求關鍵是一個可比性問題,包括功能、市場條件及成交時間等。另外就是參照物的數量問題。不論參照物與評估物件如何相似,通常參照物應選擇三個以上。
(二)在評估物件與參照物之間選擇比較因素,應根據不同種類資產價值形成的特點,選擇對資產價值形成影響較大的因素作為對比指標,在參照物與評估物件之間進行比較。
(三)指標對比、量化差異,根據前面所選定的對比指標,在參照物及評估物件之間進行比較,並將兩者的差異進行量化。例如資產功能指標,儘管參照物與評估物件功能相同或相似,但在生產能力。產品質量,以及在資產運營過程中的能耗、料耗和功耗等方面都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差異。運用市場法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參照物與評估物件對比指標之間的差異數量化和貨幣化。
(四)在各參照物成交價格的基礎上,調整已經量化的對比指標差異,市場法是以參照物的成交價格作為評定估算評估物件價值的基礎。這個基礎上將已經量化的參照物與評估物件對比指標差異進行調增或調減,就可以得到以每個參照物為基礎的評估物件的初步評估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與選擇的參照物個數密切相關。
(五)綜合分析確定評估結果,按照一般要求,運用市場發通常應選擇三個以上參照物。所以,在一般情況下,運用市場法評估的初步結果也在三個以上。根據資產評估的一般慣例要求,正式的評估結果只能是一個,這就需要評估人員對若干評估初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以確定最終的評估值。確定最終的評估值,主要是取決於評估人員對參照物的把握和對評估物件的認識。當然如果參照物與評估物件的可比性都很好,評估過程中沒有明顯的遺漏或疏忽,採用算術平均發或加權平均法等方法將初步結果轉換成最終評估結果也是可以的。
市場法是資產評估三種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利用市場上同樣或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以估測資產價值的各種評估技術方法的總稱。
市場法主要依據是替代原則,它假設任何一個理性的投資者在購置某項資產時,所願意支付的價格不會高於市場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現行市價。
運用市場法要求充分利用類似資產成交價格資訊,並以此為基礎判斷和估測被評估資產的價值。運用已被市場檢驗了的結論來評估被評估物件,顯然是容易被資產業務各當事人所接受的。因此,市場法是資產評估中最為直接、最具說服力的評估方法之一。當然,透過市場法進行資產評估,尚需滿足一些基本條件。
透過市場法進行資產評估需要滿足兩個最基本的前提條件:(1)要有一個活躍的公開市場。且公開市場是一個充分的市場,市場上有資源的買著和賣者,他們之間進行平等交易;(2)公開市場上要有可比的資產及其交易活動。資產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選擇的可比資產及其交易活動在近期公開市場上已經發生過,且與被評估資產及資產業務相同或相似。這些已經交易完成的資產就可以作為被評估資產的參照物,其交易資料是進行比較分析的主要依據。
運用市場法進行評估,其基本程式如下:
(一)選擇參照物,參照物的要求關鍵是一個可比性問題,包括功能、市場條件及成交時間等。另外就是參照物的數量問題。不論參照物與評估物件如何相似,通常參照物應選擇三個以上。
(二)在評估物件與參照物之間選擇比較因素,應根據不同種類資產價值形成的特點,選擇對資產價值形成影響較大的因素作為對比指標,在參照物與評估物件之間進行比較。
(三)指標對比、量化差異,根據前面所選定的對比指標,在參照物及評估物件之間進行比較,並將兩者的差異進行量化。例如資產功能指標,儘管參照物與評估物件功能相同或相似,但在生產能力。產品質量,以及在資產運營過程中的能耗、料耗和功耗等方面都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差異。運用市場法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參照物與評估物件對比指標之間的差異數量化和貨幣化。
(四)在各參照物成交價格的基礎上,調整已經量化的對比指標差異,市場法是以參照物的成交價格作為評定估算評估物件價值的基礎。這個基礎上將已經量化的參照物與評估物件對比指標差異進行調增或調減,就可以得到以每個參照物為基礎的評估物件的初步評估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與選擇的參照物個數密切相關。
(五)綜合分析確定評估結果,按照一般要求,運用市場發通常應選擇三個以上參照物。所以,在一般情況下,運用市場法評估的初步結果也在三個以上。根據資產評估的一般慣例要求,正式的評估結果只能是一個,這就需要評估人員對若干評估初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以確定最終的評估值。確定最終的評估值,主要是取決於評估人員對參照物的把握和對評估物件的認識。當然如果參照物與評估物件的可比性都很好,評估過程中沒有明顯的遺漏或疏忽,採用算術平均發或加權平均法等方法將初步結果轉換成最終評估結果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