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有24個:湖北、湖南、江蘇、浙江、上海、安徽、遼寧,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廣西、雲南、貴州、四川、寧夏、天津、河南、重慶、西藏、廣東、陝西、新疆。
平行志願是相對於傳統的單一志願而言的,是指在一個志願裡考生可以填報多個院校,這些院校都屬於同一志願,比如都是考生的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平行志願按照“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願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和錄取。平行志願投檔時,分文、理科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遇到多名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先投分數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對單個考生投檔時,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順序依次檢索投檔,當計算機檢索到考生填報的院校有計劃餘額,考生檔案即投到這個院校。
而傳統順序志願的特點是“志願優先,擇分錄取”,即先看志願再看分數。投檔前,先提取所有達到本批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名單。考試院根據考生第一志願進行歸類;然後將所有填報A大學的考生按成績排序,根據院校招生計劃數1∶1.2的比例投檔;院校根據招生專業的計劃數及考生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名單,將20%沒有錄取的考生名單退考試院。第一志願錄取結束後,再將未錄取考生按其所填的第二志願院校分別排序,然後從高分往低分投檔,以此類推。
2011年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有24個:湖北、湖南、江蘇、浙江、上海、安徽、遼寧,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廣西、雲南、貴州、四川、寧夏、天津、河南、重慶、西藏、廣東、陝西、新疆。
平行志願是相對於傳統的單一志願而言的,是指在一個志願裡考生可以填報多個院校,這些院校都屬於同一志願,比如都是考生的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平行志願按照“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願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和錄取。平行志願投檔時,分文、理科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遇到多名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先投分數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對單個考生投檔時,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順序依次檢索投檔,當計算機檢索到考生填報的院校有計劃餘額,考生檔案即投到這個院校。
而傳統順序志願的特點是“志願優先,擇分錄取”,即先看志願再看分數。投檔前,先提取所有達到本批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名單。考試院根據考生第一志願進行歸類;然後將所有填報A大學的考生按成績排序,根據院校招生計劃數1∶1.2的比例投檔;院校根據招生專業的計劃數及考生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名單,將20%沒有錄取的考生名單退考試院。第一志願錄取結束後,再將未錄取考生按其所填的第二志願院校分別排序,然後從高分往低分投檔,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