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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還沒買,現在關於房子的確權問題,想找各位大咖諮詢一下,如果寫公公的名字,將來房子是誰的?如果寫我們的名字,又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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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徐sir說fa

    明白這個道理後,我們就可以進行法律分析了。公公找了一個後老伴,住在一起,沒有領取結婚證,到底屬不屬於“夫妻”。法律規定,結婚必須領取結婚證,沒有領取結婚證屬於同居關係。

    因此,公公找的後老伴,不是公公法律上的“妻子”,兩人只是同居關係。因此,公公的婚前房產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後老伴也無法以“妻子”的身份繼承房子遺產,公公的房子只能由兒子繼承,與後老伴無關。

    當然,雖然後老伴與公公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但是公公完全可以立下遺囑,讓後老伴繼承自己的房子等遺產。

    所以,公公的房子與後老伴有沒有關係,關鍵看公公的意思,如果公公想贈予房子全部或者部分,公公可以留下贈予合同或者遺囑。

    如果子女擔心房產落入公公後老伴的手中,最好是提前讓公公將房產贈送子女,並且過戶。

    當然,這是法律分析,道德上怎麼做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 2 # 商脈通

    沒有領結婚證的,就屬於同居,房子分配就屬於你公公!

    法律規定,在結婚前購買的財產都屬於婚前財產,跟結婚後完全不搭嘎,那按照你這樣的情況就是屬於婚前財產,沒有結婚證之前叫同居,所以分配就是屬於你公公。

    不過,如果你公公,在後期立下字據,想把這套房子轉贈,是有法律效應的,法律有一條,就是房子所有權歸戶主所有,簡單點說就是,這套房子一切支配都歸戶主所有。

    個人建議,如果這套房子是父母出的錢,先和父母先溝通下,讓父母寫自己的名字,站在道德前是不應該這樣的,但後期假如過戶給自己,同樣要向國家交一筆費用的,簡稱過戶費,所以站在後者來說沒必要花這個錢。

    現在好多老人來說都有自己在外面買房子的想法,原因就是想要有一個自己空間,畢竟合在一起住來說,多少都會有一些摩擦,在父母出錢的情況下,也可以寫父母名字,畢竟那是父母,世上只有一個!

  • 3 # 愛晚楓林54

    謝邀。老年二婚房產問題一直是個社會問題,尤其是在一二線城市,由於房子是天價,近年為此家庭成員間的訴訟大幅上升,老年二婚的家庭佔了相當一部分。針對本案例,由於沒領證結婚,即使同居後買房,也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女方也付了購房款可另議。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所有人的贈予和遺囑繼承,當然,這種贈予和繼承必須具有有法律效力的口頭或書面證言,證詞,遺囑等。而如何具有法律效力又分為利益相關人員的當面或書面同意或法律公證等等。總之,僅憑同居關係是不能自然取得遺產的。

  • 4 # 泰山木32140178

    找老伴不領證叫同居,過的好白頭到老,過不好散夥拉倒。買房誰掏錢,房產證就落誰的名。只要不是多方出資房權共有就好辦,因為房屋共有給離婚分割和遺產繼承分割很麻煩。寫個協議,對房屋將來如何處置,一方去世另一方的生活費來源和居住做個約定,雙方子女和老倆口簽字。

    我到覺得,老年有意再找老伴,最好領證讓婚姻合法化,那樣有些村集體或社保類福利補助能按配偶身份合法領取,只要事先對不動產和雙方財產做個約定(公證),即使婚姻關係發生變故也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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