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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來電

    這個需要看你們當時實際情況:

    (1)強迫性勸酒。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只要主觀上存在強迫的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仍再三勸酒,勸酒者需按照《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過錯責任。如果同飲人不瞭解,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誘發對方疾病,此時同飲人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依據《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同飲人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因為,在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無過錯的,即不能適用過錯責任要求致害人承擔責任,但對遭受損害又得不到補償顯失公平的情況下,適用公平原則合理分擔損失是最適合不過的。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對於那些喝多了已經喪失自我照顧能力的人還要自行回家的情況下,我們就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比如,最好照顧到酒醒,使他恢復自我行為能力,或者直接送至其家人、親屬身邊,也可以電話通知家人過來接送,當然要陪同到家人、親屬到來方可離開,醉酒嚴重者要及時送醫院急診。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中國《刑法》規定,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發生這類情形,首先,我們要極力勸阻,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以免發生觸犯刑事責任的行為。其次,對於開車的朋友,在其屬於醉酒狀態時,如果未加勸阻就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此時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免責。

  • 2 # 毓秀法談

    首先,明知喝了酒還要開車,最終導致自己死亡,你的這位朋友的朋友對自己的死亡應該負主要責任,至於剩餘的責任怎麼劃分,要看你的朋友們和你勸沒勸酒。

    具體分析三點

    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勸酒灌酒,事後又各自離去。這種情況下有人酒後意外致死的話,所有聚會的參與者都要予以賠償。因為在喝酒的時候其他成員沒有勸阻,並且在聚會結束後也沒有將出事的人送回家,其他成員都存在過錯,所以難逃責任。

    2、大家一起喝酒,但沒有互相勸酒,看到有人喝多了也及時提醒,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酒後散夥,有人發生意外的話,參與聚會的成員不會被追究責任。但是因為及時提醒這種行為很難在事後拿出有效證據,所以一般法律在處理的時候,還是會判參與人員負擔少量的賠償責任,這並不算是賠償,只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慰問金而已,金額不會太大。

    不過你究竟勸沒勸酒不是你事後自己說了算的,得綜合其他證據才能認定,這也就是不管你勸沒勸,在聚會中尤其是多人聚會情況下有人發生意外後,其餘成員大都得賠償的原因。

    3、最後,如果出事的人酒駕,你先於他一段時間離開沒關係,如果你和他同時離開或者你和他離開的時間間隔很短,他要酒駕但你們沒勸阻,這種情況下你也有賠償責任,而且這種賠償責任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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