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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祝李

    關於生產日期標註形式規定

    各生產車間: 根據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要求,現我公司生產日期標註要求如下: 生產日期: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1、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線、連字元、句點等符號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號一般應標示4位數字,小包裝食品也可以標示2位數字。月、日應標示2位數字。

    2、日期的標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① 年-月-日 :2010 年 3 月 20 日;2010 03 20;2010/03/20;20100320。 ② 日-月-年 :20 日 3 月 2010 年;3 月 20 日 2010 年。 ③ 外協加工:2010 03 20 JJL;2010/03/20/JJL;20100320JJL 。

    3、應清晰標示產品的生產日期。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等形式標註。

    4、不能超前列印生產日期,生產日期應與當天的年月日相符。 5、日期列印應完整清晰、無漏打、列印不全、雙日期、不同日期、印泥汙染等現象。

    6、經濟責任:未按此檔案要求列印生產日期,因日期列印不符合要求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因日期列印不符合要求造成產品報廢的,按產品出廠價賠償損失。

    7、規定生效日期:2011.12.09. 批准: 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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