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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有位怪人,在幼年時父母離婚,父親經媒人介紹給孩子娶了位繼母。繼母剛進門沒多久予盾就出現了,孩子頂嘴繼母打罵,毎到吃飯時間就開罵,說吃她的飯,吃飯時將好菜放一邊不讓碰。孩子才六七歲沒力氣提水洗澡,好不容易將半桶水慢慢移動到沖涼房,被她強弄出門外不讓洗,說要讓她先洗!後來孩子上學寄宿學校,每星期需要從家中帶大米與乾菜,孩子先問父親經過同意才取幾斤米離開,只要被繼母看到了就開始追著大罵!父親有負責給上學的錢與零用錢。在這類家庭關係長大的孩子可以不給繼母養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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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遇事先換位思考

    要看什麼程度的虐待,其實後母也難做的,不管教說到底不是親生的對孩子的事不上心,管教了又說你到底不是親生的,以管教的名義虐待孩子,許多多事婆什麼事都會有一套胡說八道,我不是後媽,我對我的親生兒子小時候也常責罵甚至打他,(當然不會打出烏紫,更不會打出血)如果不是親生的是不是也不用贍養我了???

  • 2 # 陌然187603481

    我的媽媽在我一歲時去世的,我後媽是我四歲時來我家的,我後媽就是那種黑心女人,永遠都覺得我和我奶奶是多餘的,經常打罵我,也會無緣無故的把我奶奶撞一下,就算現在我嫁人生孩子了她還是覺得我是多餘的,所以我是不會養她老的,因為他有兒子女兒

  • 3 # 股權觀察室

    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對於這樣的問題,實際上人心與現實情況十分複雜,是沒有一個正確答案的。但是法律上卻是有解答的,在此我就簡單介紹一下。

    不管是從社會的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來講,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是公認的。法律同時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繼父或繼母對已經建立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和親生父母無異。

    對於上述的繼母行為,就一定可以說是沒有盡到撫養教育義務嗎?不一定。

    繼母的做法確實欠妥,甚至有一定的虐待嫌疑,但是至少沒有遺棄、殘害等行為。

    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但受到封建思想的影響,有的繼父母確實在生活上,不能給與繼子女提供應有的生活關愛,時常打罵行為,導致一些繼子女成年後的報復行文,一些繼父母晚年的生活極為不幸。

    法律上,一方面需要對繼子女進行保護,另一方面對繼父母權利也需要保護,保障他們能老有所養。

    按照題目描述,對於該尚未成年的繼女,在隨生父與繼母共同生活時,實際上,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的撫養義務。那麼此時雙方撫養關係已經形成,繼女在未來就有贍養的義務。

  • 4 # 手機使用者55225809509

    有養老義務的!因為幼兒小的時候,繼父、或者繼母都在照顧幼兒,在那時候幼兒小的時候,沒有人照顧會發生很多事情和意外……雖然繼父、或者繼母,對孩子不好!或者有虐待行為!但孩子在這種環境裡也長大了,雖然吃的不好!或者有的東西吃不到,但必盡沒餓死!所以繼父或者繼母,必盡也負出了!也盡義務把幼兒養大成人了,但孩子長大了,繼父或者繼母都年老了,需要人照顧或者需要生活費的時候,這個被他她們養大的幼子,這時就要盡義務來回報他她們了,這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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