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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與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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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篆隸君
關於圖片的使用,首先,要看你使用的圖片是否為公版圖片,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圖片,這類圖片很多,但識別是否為公版是一個問題;其次,要看你使用的圖片是否為標記圖片,標記圖片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有歸屬權和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圖片,很多網路標記圖片你是看不出來的,除了直接打水印外,圖片源在程式碼上就被標記了,一些高級別的設計圖或者攝影作品在平臺上釋出都可能會被平臺程式設計師標記隱藏程式碼的,一般人看不出來。這類圖片如需使用經著作權人許可,可能還會支付一定報酬,這類圖片擅自使用會構成侵權。
還有一種情況,是很多人忽略且容易被告侵權的,那就是改編。這種未獲得作者許可的二次創作。如果只是很少來一部分的借鑑,那麼,即便原作者沒有許可,但因為你對原作品的內容沒有進行本質的改動。因此,你的二次創作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具有智慧財產權。相反,如果你對原作品改動程度很大,或者你的創作作品中引用了原作品的很多內容,在沒有原作者許可的情況下,你的行為則構成侵權,有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你的侵權賠償責任,這一條放在圖片使用上依舊有效。由於創作基礎不合法,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創作則是違法的、不能受法律保護、自然也沒有智慧財產權。
網路圖片很大一個問題就是無法獲取圖片來源,也就是很多圖片可能有著作權人但你無法找到,但圖片確實受著作權保護,這種情況下使用圖片很危險,如果是公開發表的文章,或是公開出版的出版物就極有可能造成侵權,莫名其妙就被告是常有的事,所以說盡可能使用公版圖片或者原創圖片,如需要引用需要徵得著作權人許可。
那麼那些情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作品。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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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飛象鬆律師
首先,一張圖片的著作權應當包括(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其次,我們使用別人的圖片一定要注意是否侵犯上述十七項權利中的哪一項,其中最可能侵犯的就是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證作品的完整權四項權利,如果僅僅是用於個人研究,而非商業目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如果你僅僅是介紹某張圖片的構思的也可以不用專門取得授權。
再次,鑑於目前大量的圖片應用實際上都是侵權行為,僅僅因為沒有太大的經濟利益,作者沒有追究,但是處於版權意識,應用的,建議註明作者的姓名,及應用的地方,並承諾存在侵權的,應當第一時間刪除。保護智慧財產權,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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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搜搜
你好,如果找的配圖,恰好是別人的原創作品,或者是其他公司的,如全景、視覺中國等,則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將會被權利人起訴,面臨賠償,類似這樣子的和解金額在2000-10000之間,具體看侵權圖片的數量,傳播量、轉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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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智商充值器
發表文章用網路圖片做配圖,沒問題,關鍵要講究方式方法。我在發表文章的時候一般都會配上幾張圖片,這樣顯得圖文並茂,畫面好看一些。但是要注意以下幾點:
三是儘量選用大平臺的沒打水印的圖片。比如用特朗普的照片,有的媒體打上水印了,你用了肯定不舒服。去到大型媒體,沒打水印的那些圖片可以下載下來用,大平臺不會計較你這小小的自媒體的。但是記住,不要打自己的水印,否則不厚道。
四,對於肖像類的圖片,防止侵犯肖像權,最好打馬賽克,免得後期被動。
就說這幾點。做到了就不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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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碼不亭蹄
嗯,只要做好處理,就不會觸犯相關的法律——雖然現在越來越注重智慧財產權。
一:儘量找那些沒有LOGO水印的配圖。
二:處理有水印的圖片上的水印。
如果一張圖片有標註水印,就表示圖片的作者比較重視自己的作品,不想讓他人隨便使用。這時,我們要是想用這張圖片,可以把水印裁剪掉,可者通過PS來處理這個圖片中的水印,這樣,就變成我們自己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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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4970944258304
這個問題表述得不好,連行為先後次序都沒用表達清楚。
連另外,很多網路資料圖片未經同行審議,質量無法保證,建議極度謹慎地採用。高水平學術刊物一般不引用從非學術渠道發表的資料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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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王西瓜律師
很多人運營自媒體賬號時,不可避免會用到一些配圖、表情包之類,來增加文章可讀性。大家往往存有一些誤區:我已經註明圖片源自網路,侵權必刪,那就不會有侵權風險。或者,我這篇文章又不打廣告,不屬於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圖片,不構成侵權。
1.pixabay.com
2.unsplash.com
3.www.pexels.com
以上網路不一定穩定,這個不行用那個~
如果是要用到表情包,最優方案是去要授權。確實無法取得授權的,選擇表情包儘量不選有真實形象的,避免涉及肖像權,尤其是醜化真實人物的;其次可以考慮對錶情包做一些藝術加工,以斷開和原作品之間的高聯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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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佩玉的女子
好東西都是給人分享的,在當下,網際網路的傳播,就是讓人們迅速的分享到你的智慧。我認為,只要不是拿去以盈利為目的,只要不是拿去從事非法活動,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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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422438875148配配
有隱患少用為好,必竟是人家的東西。這有個兩面性,圖片擁有人也想搭順風車擴大影響,得到不花錢的廣告效益。再者如果你沒有得到擁有人的允許,而使用了他的作品而大火特火,也許麻煩也就來了,他可以告你侵權,賠償損失!不要為了自己的需要而盲目,還是慎重點好。
回覆列表
發表文章時如果使用他人創作的圖片,可能會侵犯著作權。過去兩年中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上力度越來越大,自媒體在發文時也要注意選擇適當的配圖,還要注意不要侵犯作者的著作權。
一、所使用的圖片構成作品,才可能構成侵權一般來說,攝影圖片、個人手繪或者通過計算機設計的手繪、素描、卡通圖畫、個人創作的工程圖紙之類的,構成作品。如果是不具有美感,或簡單羅列、沒有創造性的幾何圖形的簡單排列組合,可能不構成作品。如果配圖引用的是他人作品,可能構成侵權;如果不構成作品,那麼就不構成侵權。例如一些由使用者自行輸入適當條件,由網站後臺自動生成的圖表,根據現有判例,一般構成作品。如果使用了,被訴侵權的風險也較小。
本法不適用於:
(一)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 時事新聞;
(三) 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權利人宣告免費使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