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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公司法江湖

    就這個問題舉幾個案例吧,比單純的複製貼上法律條文也許更好理解:

    透過以上的幾個圖片案例相信讀者應該大概瞭解到了,在離婚案件當中要求對方支付精神損失費的基本條件還是需要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只有在婚姻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時候,受害方才能夠請求精神損失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而且精神損失費的計算標準需要考量的標準不僅僅是侵權行為,還要考慮到結婚時間長久、侵權行為的持續狀態、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的生活水平作為綜合的考量因素。

  • 2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合法。但是注意,要在提出離婚請求時同時提出該請求。

    在婚姻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受害方能夠請求精神損失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院關於精神損失費的計算標準沒有明確規定,通常透過過錯行為、結婚時間、行為人經濟能力、當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決定。

  • 3 # 永不言敗161510655

    我不是律師,對婚姻法不熟悉。但是有一點我自己的觀點。夫妻離婚給對方造成極大傷害的,不論是人體還是精神的都必須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如果一方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以傷害對方身體精神的身段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 4 # 長歌當哭

    案例女方做直銷,走火入魔,不辯是非,男方阻止女方,不同意女方做直銷,以離婚、報復上線的話語來協迫女方停止做直銷無果,男方無奈,舉報該傳銷組織和上線各領導,領導和女方均被協助調查,警察回覆涉嫌虛假宣傳是事實,女方說男方把她往死裡整,提出離婚,男方不離,女方訴上法庭,男方並沒有打罵女方更沒有其他行為。而且會做家務、勤勞、聰明,除了抽菸,無不良嗜好。女方分居做孃家,依然給孩子生活費學費,丈母孃打錢,還家庭共同留下債務。男女均是二婚,男頭婚孩子隨前妻,女方孩子隨女方,現共同育一女四歲,一直在丈母孃帶著,請問:這婚能離嗎?上法庭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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