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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幫保

    一、首先,我們要明確意外險是什麼?

    我們平常所說的意外是指沒有預料的事情,比如車禍、貓抓狗咬、磕磕碰碰等,但其實這與意外險中對於意外的定義是不一樣的。

    意外險中對於意外的定義是:客觀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

    在這裡,還需要一個保險原則作為配合,即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保險公司只有在造成被保險人損失最直接、最有效原因為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時才承擔保險責任,對承保範圍外的原因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者傷殘的主要原因是被保險人個人身體原因、決定的,那麼保險公司大機率是不賠的。

    二、有哪些事故看似是意外,但實際上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在生活中,一些情況看似是意外,但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卻是拒賠的。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們在拿到保險合同時,一定要關注保險合同上關於免責條款的定義。意外險被拒賠的情況,可能包括以下幾項:

    ① 巨災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核爆炸、核汙染、戰爭等;② 主觀惡意:包括但不限於故意傷害、惡意騙保等;③ 高風險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高危運動、高危行為、酒後駕駛等;④ 特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分娩、猝死、高原反應等。⑤ 其他情況:生活中有很多情況,看似像是出乎被保險人意料之外,但實際上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比如中暑、難產死亡、猝死、手術意外、高危運動、高原反應等,這其中有的是由於健康因素導致的,有的是免責條款的內容。

    在意外險理賠的過程中,大家一定要格外關注免賠責任,避免發生糾紛,被保險公司拒賠。

  • 2 # 湘財精算

    因為意外險基本不設健康告知,投保流程比較簡單。所以許多人就簡單地理解為:只要有突發的傷亡,意外險都能賠。

    事實真的如此嗎?

    在這裡有必要先了解,意外險的賠付需要滿足的三重條件:

    1.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事故原因是偶然的、不可預見的、非本意的。

    2.被保險人因外來的客觀事故導致人身死亡或殘疾。

    3.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傷亡的結果,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絡。

    所以這裡可以引發思考:為什麼以往聽說過的意外險拒賠案件中,經常有讓人意料之外的情況?

    因為意外險的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疾,而非疾病所致。

    一般意外險的免責範圍還有如下所示:

    1. 被保險人在違法犯罪活動、尋釁鬥毆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2. 被保險人在酒醉、酒駕、吸食(或注射)毒品/興奮劑後發生的意外傷害。

    3. 由於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的自傷/自殺行為造成的傷害。

    4.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殺害。

    5.被保險人在高風險體育活動或比賽中遭遇的意外傷害。

    6.被保險人在戰爭、核爆炸、核輻射、醫療事故等不可抗因素中遭遇的意外傷害。

    所以,不要簡單地以為意外險遭拒賠,就是被保險公司在騙人、推卸責任啦。

  • 3 # 一半清澄的你

    具體的免責範圍您可以檢視意外保險的保險條款,其中對於一些情況下意外引發的傷害不承擔賠償責任。此外,還有一些普通人日常認為的意外,也並不在意外險的保障範圍之內。

    1. 妊娠意外。當被保險人因為妊娠、分娩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這種時候可以購買母嬰綜合保險。

    2. 個體食物中毒。如果被保險人一個人發生食物中毒,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 因病摔倒。如果被保險人因為疾病原因摔倒,由此引發的意外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4. 猝死。猝死是疾病引起的,並不是意外,因此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還有中暑、高原反應、手術引發的意外,保險公司都不承擔賠償責任。

    更多詳細問題建議可以上保險同城網諮詢,我一直在用,很方便,服務人員回答很專業。

  • 4 # 九尾多寶

    要說意外險不保障的情況,有很多很多,所以咱們還是來看看意外險保障的範圍吧,這樣相對來說會簡單些。

    1. 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

    2. 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

    3. 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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