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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資料民工

    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管理方面,如果用同一個APP,那麼app的日常維護和運營管理,是要獨立出一個部門或公司,還是各家都一起管理呢?會不會出現問題後,互相推諉?

    第二,技術方面,各家都有大量的資料資源,要想打通各家的資源,是有一定的難度的,各家願不願意共享自家的客戶資源和資料呢?

    第三,利益分配,用同一個APP,客戶資源,所得利潤如何分配

    第四,如果幾家願意合併,那麼部門與部門之間合併,誰是主管,誰來執行

    合併固然是好事,一家獨大,沒有了競爭,服務質量就會大打折扣,對我們使用者來說並不是什麼好事。

  • 2 # 心技巧

    一個App搞定所有共享單車?假共享,真薅羊毛

      議論風生

      二次共享平臺的設想有一定的創新元素,但在操作中卻走向了泥潭。

      一直飽受爭議的萬能解鎖App“全能車”,最終還是翻車了。

      據全能車官網介紹,只要繳納299元押金就能使用多種共享單車,且使用者在全能車軟體內充值的餘額對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通用。據瞭解,市面上的共享單車品牌摩拜、哈羅、青橘、ofo等,都可以被解鎖。

      從2017年上線即引發爭議,到如今“假共享”的偽裝被撕下——全能車這種曾經遊走在灰色地帶的薅羊毛式違法犯罪行為終於被釐定。

      從本質上說,全能車“翻車”是一個基於“二次共享”邏輯的商業違法行為。這種二次共享平臺的設想有一定的創新元素,但在操作中卻走向了泥潭。

      不得不說,市場上共享單車品牌林立,但其實在功能上區別不大,消費者要想隨時隨地使用共享單車服務的話,往往需要逐一下載這些品牌的App,並在其中每個App上充值上百元的押金,確實挺麻煩。

      全能車最初面世的時候號稱能夠一個App“搞定”所有共享單車,從邏輯上,這確實滿足了消費者的剛需。

      但從警方披露的資訊來看,全能車用來解決消費者“剛需”的手段,卻是建立在“盜用他人身份、破解軟體”等違法的基礎之上。該公司“與各大共享單車品牌沒有任何合作關係”,只是用別人的車賺自己的錢。

      而全能車的這種“入侵”,無論是直接盜取其他共享單車企業的資訊進行出售,還是在“共享”其他包月使用者賬號的過程中對其他平臺形成“入侵”,最終被立案調查的結果都說明,此類商業模式此路不通。

      說到底,好的商業思路還得有對的操作路徑來匹配。客觀說,全能車最初宣稱的商業模式的初衷的確有其道理。共享單車各自為戰,彼此隔離,確實造成資源浪費,重複投入,消費者需要一個通用入口,既節省資源,又方便使用者。

      但全能車要解決這些行業弊病,完全可以一家一家企業去談,在各方達成共識的前提下實現互通。但現在的做法,雖然看似四兩撥千斤,卻是在侵犯其他企業利益的基礎上所建立,註定不能長久。更何況,全能車在運營過程中還涉嫌“入侵”這樣的硬性犯罪,這相當於把命門暴露在法治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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