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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兩江總督看世界

    我先把這事放大給你解釋:你的朋友,想借你的車,可他去你家的時候你們家沒有人,車鑰匙就在桌上,朋友嘛,很熟了,也沒打電話,心想就是送個人,開完就還你。他拿了鑰匙,沒有跟你們家任何人打招呼把車開走了,結果路上出了事故,再說嚴重點,出了事,他還跑了!警察肯定先找你了!那這種情況會怎麼判定呢?這種情況,法律上車主完全不用負責任。沒經過主人同意,就把車借走了,好聽點叫“借",不好聽叫“偷”。他不找你就算了,他要想讓你背鍋,可以報警,或者直接起訴他告他盜竊!做人留一線,還是你鄰居,他們要沒說什麼就不要惹事,可他非要往你們身上抹,你也就不用管什麼關係了,這種人沒有什麼可深交的。還有,他來了不要和他吵,沒有必要,報警就好。或者麻煩點,去法院申請就好。純手打,謝謝。

  • 2 # 夜雨如書

    童車的主人無責。

    1,鄰居是在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拿了童車使用的,也就是說童車的主人並不知情。兩者之間不存在口頭上的約定,也沒有利益糾葛,童車主人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這就好比一個小偷偷了汽車違規駕駛發生車禍一樣,責任應該全在小偷,車主無責,而且小偷還要賠償車主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有人說假如是因為童車本身存在質量隱患造成的意外呢?既然是童車,那麼鄰居在使用時顯然應該注意到車子是否存在某些安全隱患。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鄰居應該盡到保障孩子安全的責任。如果真的是因為車子本身存在安全隱患,那麼鄰居可以去找童車的銷售生產方索賠。不過,這個也需要證明童車是鄰居買的,要提供相應的發票和證據。童車的主人無需為此擔責。

    3,正常情況下,這位鄰居應該趕緊去給孩子看傷,而不是想辦法訛詐別人。因為自己的疏忽和不當行為導致了不好的結果,真的不應該擴大範圍讓無辜者背鍋。

    合理維權和藉機訛詐總讓人分不清楚。之前有小偷爬樓盜竊墜亡,其家屬向整棟樓住戶索賠的;老人在公交車上吃餈粑噎死,其家屬向公交車司機索賠的;還有16歲少年喝醉酒從17樓跳下,其家長找物業索賠的。這種所謂的維權更像是訛詐,應該受到譴責。

    綜上所述,童車的車主無責,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真正需要擔責的是孩子的監護人。

  • 3 # 青年菌

    鄰居自己拿了別人的童車給孩子玩,結果孩子玩的過程中受傷,車主需要為孩子受傷承擔責任嗎?

    我個人認為“無需承擔責任”,原因有以下幾點:

    1.鄰居未經許可拿東西雖然不能定性為偷,但卻是個人行為,不出事也沒有什麼可爭議的,可偏偏孩子在玩童車過程中出了問題,但這屬於孩子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問題,與他人無關!

    2.即使是經過童車主人同意借出,孩子家屬也是在自己給孩子玩的基礎上出的事,這時怎能反過來找借車人擔責吶,這種難道不是典型的恩將仇報嗎?

    3.假如是孩子自己偷拿出了事,或許童車主還真有一定個人財物監管不利的責任,孩子沒有個人行為能力,那樣童車主可能真得擔責,但這個案例說的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長自己拿童車給孩子玩,自然責任轉嫁到了該家長身上。

    孩子出了問題誰都難過,但一出事就想方設法找別人擔責,讓別人賠償經濟損失,這是一種不道德的以利益為目的的行為,是會讓人與人之間變得越來越利益化、越來越冷漠無情的行為,所以童車主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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