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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孫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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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前的燈
在醫院輸血之後得了艾滋病,要追究責任得先搞清楚這裡面的幾個關鍵點:
1.輸血前醫院是否檢測HIV抗體,結果如何?
2.現在醫院輸血所用血液均來自血液中心,醫院一般不對用血進行傳染病檢測,此項工作由血液中心完成,所以要獲取所用血液從採集到臨床應用的所有的完整的記錄。
3.醫院輸血操作是否規範,醫療器械及用品是否是一次性或徹底消毒?
4.醫院輸血後多久得了艾滋病,期間有沒有其他的和HIV傳播相關的高危行為?這兩個都很關鍵。
5.自己要對自己的行為和言論負責,任何事情都要講證據,不能信口開河。
搞清楚以上問題,首先排除一切個人因素,就醫療行為進行分析:
1.如果入院檢測HIV抗體陽性,這個只能是自己的事,和醫療行為沒有關係;
2.如果入院檢測HIV抗體陰性,且在檢測出HIV抗體陽性之前除了此次輸血再無其他醫療行為發生,就考慮醫院醫療過程是否有過錯或血源是否汙染。醫院和血液中心該是誰的責任就由誰承擔;
3.如果入院檢測HIV抗體陰性,醫院和血站均能證明自己的行為沒有過錯,則只能有一種情況,就是臨床用血在採集的時候獻血者處於視窗期,這個定則就比較複雜,具體不好回答;
其次再來說說個人行為方面,我們要對自己的行為和就醫問診陳述負責,因為HIV傳播與個人行為密不可分,如個人就醫前3個月到檢測出HIV抗體陽性期間是否有過高危行為,包括不安全的性行為,是否有注射吸毒經歷,是否和人共用過剃鬚刀和牙刷等可能接觸血液的用品,是否到路邊不規範的牙所、紋身店及修眉修腳店進行過可能出血的醫療行為,如果有則必須考慮這些行為帶來的風險。
總之,艾滋病的傳播途徑很清楚,但它與我們的個人行為又息息相關,對於就醫後感染HIV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對於其中的責任認定也非常複雜。所以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客觀地去分析原因,合理合法維權,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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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體探索者
這個毋庸置疑,肯定不是患者的責任,這個時候需要醫療監管機構介入,來認定究竟是醫院還是血站的責任。
在院內透過輸血導致患者感染艾滋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醫療事故。血液製品的生產、儲存、運輸和管理使用都有嚴格的要求。如果是在血製品採集、生產、儲存中出現的問題,比如血站採集了一名艾滋病人的血,未能發現該獻血者是艾滋感染者,將他的血收集並製成了血製品,又或者是血站從非法渠道獲得血源,那麼這個責任肯定是血站的。
如果是在輸血過程中,因為醫護人員違規操作,導致血製品受汙染,或者輸血用醫療器械被艾滋病病毒感染,比如上次浙江事件中,技術員違規未執行“一人一管”,導致五名就醫者感染艾滋,這就是醫院的責任。
還有一些血製品,比如前不久在免疫球蛋白中檢查出艾滋病抗體,那麼就是該免疫球蛋白的生產廠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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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輸血得了艾滋病肯定是醫院的責任。第一,在輸血前鑑定了醫院免責責任書,輸血後得了艾滋病醫院也不能免責。第二,患者輸血是有適應症的,患者自己也不能檢測血液中艾滋病病毒,是透過血站檢測,確保安全才能輸的。第三,確定是因醫院輸血而得艾滋病是需要有各方專家按規定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後,確定是血站的問題,還是醫院的問題,是有明確結論的。第四,不論是血站還是醫院的問題,因輸血導致艾滋病,醫院必須承擔責任,但是血站也脫不了干係,必須承擔連帶責任,甚至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