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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來西亞日常生活

    肯定有差異,女兒嫁到另一個無血緣關係,又沒有被撫養的家庭裡,相對比較陌生。

    在自己的父母家,想睡一下懶覺,父母都不捨得吵醒你,做好你愛吃的早餐起來就有的吃。父母做不好吃還可以嘮叨一下,父母也不會怪你。

    而婆婆呢?你起得稍微比她晚,她心裡不高興,她早起,會餓,要煮早餐。煮她自己吃的又不是,順便煮你的,她覺得是她伺候你,拉不下臉。

    如果自己不舒服,叫老公倒杯水,叫老公做家務。婆婆會覺得你把她兒子當保姆,她自己都不捨得叫兒子做家務,你叫她兒子做家務,她心裡不爽。她認為媳婦就是百依百順的對待她兒子的。

    如果問婆婆你女兒嫁哪裡呀?過得怎麼樣啊?她會說嫁得不錯,老公疼她,什麼事都不用做,當少奶奶。或者說嫁得不好,什麼事都要自己做。

    或者問你女兒有物件了嗎?想要什麼樣的女婿呀?她會告訴你當然長得帥,有錢,有權,有房,有車,嫁過去什麼事都不用做就最好了。

    再問她要娶什麼樣的媳婦呢?她會說當然是漂亮,勤快,會賺錢,會做家務,懂孝順就好了。

    自己的女兒嫁出去什麼事都不用做最好,娶媳婦最好勤快,會賺錢,懂孝順。這就是媳婦和親生女兒的差異。

    當然把婆婆當親媽,親媽把媳婦當女兒疼的都有,比較少見。我身邊就有一個這樣的,而且婆婆千萬身家,媳婦是農村的,家裡窮,婆婆沒有看不起她,懷孕的時候婆婆親自煮燕窩給她吃。生下女兒給她買四百萬的別墅,我們笑她生兒子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買更大的?

  • 2 # 喜205409161

    " 都說每個人有四個父母,意思是公婆或岳父母都要一樣孝敬"。這個問題是我們的"現實問題",是我們國家在特殊時期的"國情呈現",換句話說,是黨的"計劃生育政策"國策下的"四個父母"模式。但是,對"於四個父母"的孝敬必須"一碗水端平",職責和義務"平衡公正"。因為,"兩個戀人"的結合,走進了婚姻的殿堂,組建了"共有的家庭",形成了職責擔當孝敬共存的不可"偏離推卸"。也是"我的父母"與"你的父母"血肉相連的情感紐帶關係,雖然兒女內心有著不一樣的"孝心",對待自己的父母與"別人"的父母有著本質上的差異性感覺,因為丈夫與妻子的"家庭責任"與"法律法規制約"必須是"五十六個民族是一家"的團結一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處模式。所以,"每個人都有四個父母"的組合家庭,公婆或岳父母的孝敬與責任都要一樣敬畏,"彼此彼此"。

  • 3 # 使用者和言悅色

    孝順都該孝順,但也分主次。為父母養老送終是兒子的責任,閨女不負主要責任。閨女得給公公婆婆養老送終,因為雖然是都是父母把我們養大成人,但在結婚和家產繼承上明顯不一樣,您對待兒子兒媳一樣,對待閨女又一樣。憑良心說,閨女兒子一輩子都結一回婚,為什麼給兒子蓋房子買車給兒媳彩禮錢,您給兒子花了多少錢?跟閨女婆婆家要彩禮賺錢,您又使閨女賺了多少錢?對待閨女兒子平等沒有?為什麼到老了讓閨女兒子一樣伺候你?

    閨女兒子對於父母的養育之恩都該孝順父母,沒有錯,做為兒女誰都不能沒有良心,但孝要分主次,您別家產都是兒子的,看病養老都是閨女的,您覺得良心上過的去嗎?

    誰都心中有杆稱,不是爭竟,是該問問自己的良心孰輕孰重?

    我們家哥四個為公公婆婆看病養老送終,沒讓公婆的閨女管一回,沒讓她掏一分錢,全都是兒子兒媳承擔的,公平嗎?

  • 4 # 溪邊笛

    孝敬沒差異,將心比心!我孝敬岳父岳母,主要是出錢出力;老婆孝敬我的爸爸媽媽,主要是關心和照顧,不計較,求和睦,如此甚好。

  • 5 # 南波灣52061

    照理說應該是這樣的,男女的婚姻地位是平等的,法律義務主次關係也是明確的,雙方父母理所當然應該受到尊敬和照顧與贍養。但事實有點遺憾,婚姻主角不平等,責任義務不履行,沒生沒養與己無關,不出錢出力甭想好事。

  • 6 # 不媚不毒不女人12

    肯定有差異呀!老婆跟公婆沒有血緣關係,你跟岳父母也沒有血緣關係,有的人能做到一視同仁,大部分人是做不到的!人都是自私的,公婆再好,老婆也不會把他當成自己的親生父母的,你也不會把岳父母當成自己的爹孃一樣孝順的!這個道理大家都懂!

  • 7 # 樂呵

    請問都是什麼人群在“都說”呢?

    請思考:父母、養父母、公婆、岳父母,為啥會有這些稱謂呢?

    因為,它們指代的是完全不同的物件。

    所以,請不要把“不同的物件”混為一談。

  • 8 # 也許22919794

    貓生貓養、狗生狗疼。公婆生養了兒子、岳父母生養了女兒,大多數男女雙方戀愛結婚以後對待對方的父母都屬於愛屋及烏的理念和行為,不大可能像對待自己生身父母那樣熱愛、隨意乃至孝敬,都很正常。更形象的一句話就是,羊肉怎能貼到狗身上?!

  • 9 # 嶧縣西門裡老李

    我認為這句話很對。

    一方面,這是經過自1980年以來,實行計劃生育、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帶來的“四、二、一”式家庭結構的必然結局;另一方面,老話說的好:將心比心。你把岳父母(公婆)當自已父母看,則媳婦(丈夫)才能把公婆(岳父母)也當作自已父母看。

    夫妻雙方都把對方父母當作自已父母對待,這與自已父母的言傳身教是分不開的。雙方做父母的如果一開始就教育自已的子女,一定要孝順對方的老人,要一碗水端平,生活中出現矛盾問題,先批評自已的孩子,在對待兒子媳婦(女兒女婿)上一樣要求、一樣疼愛,那就會起到榜樣作用,讓兩個孩子無話可說、無比可攀。

    當然,這要有一個過程,要有時間的考驗。我的兒子結婚後直到小孫子4歲前,一家人是住在一起的。我和老伴知道小夫妻上班辛苦,做飯、收拾家務都是我們自已動手,兒媳下中班晚上10點多,我們都是把飯菜熱好,讓坐下就吃。但有了孩子後,雖然我倆全包,讓他們一心上班,但在如何撫養孩子的問題上,看法不一樣,親家母是農村的,認為我們是“看書本養孩子”,而她又不問事,可每次兒媳一從孃家回來,看臉色、聽說話就知道又受“教育”了。(笑)

    後來我們下決心帶著孫子分開,24小時全負責。而且堅持一條,不議論兒媳孃家的是非,小兩口鬧矛盾先批評兒子,現在孫子上五年級了,兒媳也越來越把婆家當作了自已家。前不久一次聚餐,親家母也親口對老伴說:我常給閨女講,你可要好好孝敬公婆,孩子的事全讓他們包了!

    所以我很贊同題主的觀點。當然,要正視血緣的差異,同時要從自已的思想意識上,堅持一碗水端平,以心換心,雙方父母也都言傳身教,做好表率。都能如此,何愁家不和睦?而忠孝之家必有仁義;忠孝仁義之家又怎能不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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