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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環兩車追尾司機始終只打電話不救人,最終車輛著火難以撲滅,導致小車內兩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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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愛上旅行hehe

    說明這個人漠視生命 漠視法律 拿生命開玩笑 人性如此醜陋 如果車上是他爹媽 是他的親人 他肯定不會這樣冷漠 這樣的人必須嚴懲 拿生命不當回事的人 是對別人不負責更是對自己不負責 本來就是一場車禍 可是車裡的人被活活燒死 看著很痛心更是很無奈啊 人命大於天 這個道理不懂嗎 別說自己是當事人 旁觀者都會奮不顧身的去救人救火為什麼你卻無動於衷 冷漠至極 是誰給了你這樣的冷酷無情的人性 是誰給了你這樣無視別人生命的權利!

    此人必須嚴懲不貸 車上是活生生的鮮活生命一個33歲一個34歲 如果及時開啟車門 完全可以挽回兩個人生命 太殘忍了太不可思議了 不嚴懲對不起死者家屬不嚴懲就不能教育類似的這種事情再發生 不嚴懲就不能教育警示後人!

  • 2 # 厷安

    影片看了,這個司機有問題,不著急不著慌的表現,有故意之嫌,至於是什麼,警方徹查,一定要問罪,這個司機一定有罪

  • 3 # 公司法江湖

    涉案的新聞我也全程看過了,透過影片可以發現當時圍觀的群眾反覆提醒司機先救人,但是該司機在有能力施救有條件施救的情況下,卻充耳不聞,自顧自的打電話令人痛恨!對於這樣的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我想也是理由應當!

    一、發生事故後應當先救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由此可以看到發生交通事故後第一時間不是立即報警,而是存在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應當立即施救才是,本案當中我想即使沒有法律規定,作為普通人也應該知道財產、生命哪一個更重要,但是令人痛恨的是該名司機卻充耳不聞,實在令人費解!

    二、該案當中後車並不一定全責!

    有網友指出本案當中後車追尾導致的事故,應當全責,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事發地點屬於北京四環道路上,而且該路段是否允許作業車輛行駛目前尚不清楚,另外該案當中作業車輛的速度明顯不可能太快,那麼其行徑的速度是否符合該路段最低速度的規定也需要進一步查明。

    所以在事故認定尚未出來之前,我認為該案當中後車並不一定全責!

    三、前車司機最終罪名並不一定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不排除其他罪名的可能!

    目前該案當中前車司機因為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但是我認為該案當中不排除其他罪名的可能性,原因在於如果前車司機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其本身負有施救義務,而且在有能力、有條件、有時間施救的情況下,卻始終不予施救,放任了車輛自燃導致兩人死亡的後果情況下,那麼這種主觀心態就不適合以過失來定性,應當以間接故意來定性!

    那麼這種情況下前車司機的性質就可能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也並不是不可能!最後對於這樣的司機,是在令人費解和痛恨!明明有機會救人,卻仍然充耳不聞!

  • 4 # 大自然131938026

    司機沒有第一時間救人,而是在旁邊一蓋的打電話,好像這件事與他沒關係?如果這輛白車裡坐的是你的父母,你的妻子,你的兒女呢?必須追究這位司機的刑事責任!加倍賠償死難人的損失!對這些沒有人性的人,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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