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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門白甫話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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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才華有限菇娘
通常情況下,臨時安置費不會在開始分樓時就全部停止支付,因為選房和裝修都需要一個過程。 臨時安置費和安置補償費不屬於同一概念,臨時安置費通常包括過渡費和搬家費,用於被拆遷人支付租賃房屋、搬遷室內物品所需的費用,過渡費、過渡期限和搬遷費的標準不確定,由各地政府自行規定。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長安區政府規定過渡費為每人每月500元或每戶每月500元;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過渡期限自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與補償安置協議並騰交房屋之日起計算,超過期限的過渡費標準翻倍。搬遷補償費為每戶2000元。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西安市政府規定要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低於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0個月,超過補償協議約定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搬遷補償費 2000 元/戶。 因此,按照上述規定,如果在過渡期內產權調換房已經建好並且開始回遷選房,那麼過渡費依然是36(30)個月,一分錢夠不會少給被拆遷人;如果產權調換房建設週期超過36(30)個月,導致被拆遷人依然需要在外過渡租房,則過渡費翻倍支付,直至被拆遷人回遷選房結束。通常情況下,在選房結束後,各地政府也不會立即停發過渡費,通常會按照原標準給被拆遷人另外獎勵3-6個月的過渡費,以便被拆遷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等。
儘管題主提問的資訊不是很詳細,但還能夠看出來題主問的是什麼。因為安置費只有國家徵收農民土地,給失去土地沒有經濟和生活來源的農民安置一份工作或生活補償費。
所以,題主所說的應該是被國家徵收承包地的農民。那麼,國家徵收農民土地,失地農民會得到哪些賠償和補償費呢?
從《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得知,國家徵收農民土地,會給農民三項賠償和補償: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賠償費,三是失地農民安置費。
這三項賠償和補償費如何分配?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以,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也就是村集體組織成員人人有份,一般村集體會留20%左右作為公共支出,其餘80%平均分給村集體組織成員。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屬於私人,所以,這部分賠償費歸所有者,如果土地自己耕種,那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賠償費都歸承包者所有,如果土地流轉出去,青苗賠償費歸經營者所有。
第三個安置費歸失地農民所有,也就是這個家庭的所有成員,沒有工作的成年人可以安置工作單位,未成年人給生活補助費,如果有單位給失地農民安排了工作,安置費歸安置單位所有。
綜上所述,開始分樓應該是房屋拆遷搬遷分到的新房,與地上附著物賠償費有關,安置費屬於國家給失地農民的生活補助費,要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挪用。所以,農民搬進樓房,不等於有了工作和今後的生活費,安置費仍然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