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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情感夜私語

    停薪留職就是,比如說你們公司讓你停薪留職,意思就是你不工作就沒有工資,你可以跟領導商量回去的日期,在那個日期回去工作就可以了,這就好比公司給你放了沒有工資的暑假或者寒假。

    自動離職就是,比如你自己提的離職,就要在公司留一段時間,等公司招來人你就可以辦離職了,離職別忘了離職證明,離職後想回原公司是基本不可能的。離職你就要找其他公司工作了。

  • 2 # 晨風絮語

    “停薪留職”這個詞產生在八十年代初,當時,改革開放的大潮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許多工廠、企業、出現停產、半停產狀態。由於沒活兒幹,許多職工拿不到工資,生活陷入困境。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出臺了相關政策,職工可以辦理“停薪留職”自謀出路。具體是由企業與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停發工資,保留職工身份),期限是一年,期滿後可以回廠續簽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

    “自動離職”:是針對停薪留職期滿後,不按規定續簽《停薪留職協議》,或者是未經單位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又不辦理辭職手續的人,對這部分人的處理,是根據《廠規廠紀》和《職工獎懲條例》按曠工或違紀處理的。

    “停薪留職”這一新生事物興起後,許多職工紛紛下海經商,賣服裝、倒鋼材、開商店、辦工廠,極大豐富了當時供不應求的市場,給計劃經濟體制帶來一股清新空氣。

    那時我們單位有許多職工都辦理了停薪留職,有的賣服裝,有的幾個人搭夥開公司,還有的承包餐飲業。有幾個做的不錯的,在1994年實行“勞動合同制”簽訂《勞動合同》時辦理了辭職手續。

    當時規定“停薪留職”最長不超過兩年,但後來一直延續了十多年。直到實行勞動合同制後,才取消這一“特殊政策”。

    有些職工下海經商沒賺到什麼錢,可又不願意回廠受紀律約束,因此長期不上班,也不請假。

    根據《廠規廠紀》和《職工獎懲條例》相關規定,經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透過,將這些人按“自動離職處理”。

    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之前,凡是自動離職職工,工齡清零,如果再上班,需要重新辦理招工表,工齡從二次招工計算。

    “停薪留職”和“自動離職”都是在特定時期產生的特殊情況,已經成為歷史。自從實行“勞動合同制”後,這一特定政策就完成了它的使命。

    圖片均來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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