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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avid8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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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樂呵
若僅此而已,就不可以。眼下的美國更是有一個“不靠譜”的總統,甚至連這孩子的父母都有可能拿不到簽證。
還有,若僅僅是孩子在美國出生,那就是這孩子已獲得了能成為美華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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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奧蘭多美國地產投資
即使中美之間移民法律有很多差異和不同,但是每次我看到有人問這種弱智痴呆無厘頭的問題,還是十分詫異!你問這樣的問題就好比在問大便是什麼味道,能吃嗎?
美國移民,或者合法工作等美國長期居留許可,都是基於“擔保”體制(短期訪問是基於理由),就是有個人或公司擔保被申請人移民或者工作僱傭;如果你找到有公司或個人願意僱用你工作或移民,就可以去辦理美國工作簽證或移民。
以下條件和特例必須符合:
1. “自僱”型移民或工作,有的工作或移民不需要別人或別的公司擔保,可以自己擔保自己,比如傑出人才移民,投資移民,或跨國公司美國投資工作簽證L1等,這需要有相當的“實力”;
2.要符合移民或工作限定類別及條件,即使有人或公司替你擔保,也要符合移民類別(比如親屬擔保,父母子女兄妹等類別不一樣),及條件(比如擔保工作,不是啥職業都可以,限定職業及技能,只有美國“需要”的人才才符合條件);
3.子女是可以給父母擔保移民的,但需符合如下條件:一是子女必須成年才能成為擔保人(至少18歲以上),二是成年子女必須有超過擔保能力的納稅收入,即必須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使得擔保來的父母到美國後不至於成為美國政府的負擔,需要子女支出養活被擔保的父母至少5年,使父母成為美國公民後才能脫離擔保的責任。典型事例是子女大學畢業,25歲左右才能擔保父母移民(一般需要三年的納稅證明),但這時父母50歲以上,移民到一個語言不通,沒有本地工作經驗的國家,還能幹啥?
現任總統特朗普,一直想將美國的移民(工作)體制從“擔保”體制改成“積分”體制(類似加拿大移民體制),但移民改革方案一直未獲得國會透過。
我覺得我寫的很清楚了,還有人在問,補充如下。
去美國工作或移民等長期居留,都是要有擔保人的,即使辦短期訪問旅遊簽證,也是要有理由的。如果美籍小孩父母想長期到美國工作或移民,在小孩不能成為擔保人之前,需要父母自己辦工作或移民的任何流程(和小孩沒關係,雖然說父母是美籍小孩的監護人是個理由,但不符合申請長期居留或移民的條件,去美國短期訪問的理由可以是多種);只有小孩成年且有足夠經濟收入,才能以親屬類別擔保父母移民。
這是目前的移民法律,特朗普一直在鼓動移民改革,其核心內容就三點:
1. 將美國移民法基礎,從“擔保”(Sponsor Base )制改革成“優秀積分”(Merit Base)制,以利於優秀人才;
2.取消現在的“家族”式移民為主(即父母兄妹都可以),改革成為“家庭”制(只有夫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也不行,父母也不算);
3.驅趕美國境內的1200萬非法移民,收緊“難民”名額(從每年10萬縮減到今年3.5萬),取消小國家的“抽籤中獎”移民配額(中國不適用);
其實中心意思就一個:地主家也沒餘糧了,你們各自逃生去吧!
如果這個移民改革法案落地(至少現在沒有),那今後也就沒有“美籍小孩成年後擔保父母移民”一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