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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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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金國婚姻律師團隊
當然有權利,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單方贈與小三
《婚姻法》第17條規定“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這條所代表的含義一般講,除非因法定義務或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否則重大的財產處置,應雙方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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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邯鄲封面
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兩個人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必須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
如果一方暗自將夫妻共有財產分給婚外第三者,另一方發現並取得相關證據後,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受益方返還。
倘若夫妻二人為此分道揚鑣,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受害一方還可以享有更多的份額。因為按照《婚姻法》規定,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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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頭婚眼花
當然有權要求返還,而且這個答案沒有任何爭議性。
之前曾經有過類似的案例,一個丈夫花給情人花了100多萬買房,妻子知道後遂將老公與小三兒一起給起訴了,要求追回財產。而法院終審也是認定丈夫的贈與行為無效,最終妻子勝訴,並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
透過這個例子可以看出,當第三者接受某人提供的夫妻共有財產時,無論是在法理性還是在道德層面,他(她)的權益不會得到任何保障,而損失方則隨時都有將財產追回的權利與能力。
01法律會賦與權益人應有的保障。共有財產,顧名思義,即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都無權對其單方面處理、分配。當一方將共同財產擅自提供給婚外的出軌物件時,法院自然會認定贈與行為的無效性。
在婚姻關係中,配偶一方私自轉移、處理作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合法的權益,這是屬於違法行為。因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02道德公俗不支援此類贈與行為。道德公俗與社會輿論從來就不認可婚外情的地位,更不會支援將婚內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的行為。每逢此類事件發生,社會大眾的態度會毫無懸念地呈現出一邊倒的態勢來,以聲援在情感及財物上受損害的原配一方。
按照常理推斷,婚內共同財產應是配偶雙方各自經濟收入的“彙總”。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將財產拿出“贈與”出軌者,以獲其歡心,這實際上就是在利用配偶的經濟資源為自己的出軌行為買單。這種行為只有兩個字可以形容——無恥。而對於受“贈與”者,無論是誰都不會承認其所得利益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只會給予譴責。
綜上所述,當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給婚外第三者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返還,這個追討行為在正當行使自己應有的權利,並且是受法律與道德保護的,沒有什麼可猶豫的。
此外也勸告那些在婚外情中的“受益方”,依靠不道德關係取得經濟利益的方式並不可取,有可能在竹籃打水一場空後,緊隨而至的就是身敗名裂,何苦為之!
回覆列表
這樣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論。得根據不同的物件以及財產額度大小多少而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對於婚姻中的第三者等等類似人員,如果給予的是大額財產,證據確鑿,應該是可以依法要回。如果財產額度不大,都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待。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將共有財產給予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這樣的情況更加不能一概而論,請題主參照前面的非法給予尺度再作加大尺度的理解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