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蘇維太

    拒絕喝酒的理由很多,但做到體面的拒絕卻很難。

    在外就餐駕車去;在家請吃身不適;

    單位聚餐還有事;同學聚會偷著跑;戰友聯誼掏腰包;異性碰杯茶代酒;奉陪領導死裡喝。

  • 2 # 周雷牌律師

    從律師的角度,可以講講勸酒賠錢典型案例

      下面這4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責任。但是,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只要主觀上存在強迫的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當然,此種情況下,醉酒人自身也有一定的過錯。因為這種強迫並非是暴力性的,應當減輕勸酒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如有上述強迫性勸酒行為的話,導致飲酒人傷亡的,參加聚會的人中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是否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成為同飲人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前提。如果同飲人不瞭解,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誘發對方疾病,此時同飲人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依據《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同飲人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因為,在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無過錯的,即不能適用過錯責任要求致害人承擔責任,但對遭受損害又得不到補償顯失公平的情況下,適用公平原則合理分擔損失是最適合不過的。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仍再三勸酒,勸酒者的過錯由此加深,則需按照《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過錯責任。

      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對於那些喝多了已經喪失自我照顧能力的人還要自行回家的情況下,我們就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如果明知其獨自回去會有危險而放任該行為發生,那麼在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朋友之間交情不能只體現在酒桌上,酒後的照顧義務也是友誼深厚的體現。那麼出現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怎樣做到合格的監護照顧義務。比如,最好照顧到酒醒,使他恢復自我行為能力,或者直接送至其家人、親屬身邊,也可以電話通知家人過來接送,當然要陪同到家人、親屬到來方可離開,醉酒嚴重者要及時送醫院急診。

      最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中國《刑法》規定,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發生這類情形,首先,我們要極力勸阻,以免發生觸犯刑事責任的行為。而且阻止酒後駕駛也可避免危害行為的發生。其次,對於開車的朋友,在其屬於醉酒狀態時,如果未加勸阻就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此時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免責。

      我們要做到喝酒之前瞭解對方是否開車,如果系開車的就不能默許對方飲酒。如果明知對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對方不開車,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這裡真的要提醒一下,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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