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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冥後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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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網際網路的放大鏡
其實在和平年代娛樂化的生活更加傾向於普通民眾的生活節奏,這也是無可厚非的,什麼戲子誤國之類的言論,我個人認為其實在和平年代是不可取的,因為我們並沒有因為娛樂而放棄其他方面的努力,這是需要格外注意的。
其次則是娛樂化發達的地區一定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因就在於經濟發達才能夠讓民眾注意力上面更加分散而不只是注重所謂的民生及其他大事情,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娛樂化的繁榮也反映了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的標準。
同時娛樂化在全世界範圍內的蓬勃發展就證明它的存在,其實是合理的存在也是必然的,按照哲學角度來看,所謂存在即合理,就沒有必要對娛樂性的內容進行過分的批判。
反而是我們要換一種思維,如何能夠有效的利用娛樂圈或者是明星的力量去向更多的大眾傳播更加深刻的知識,比如說網際網路相關以及醫療方面包括文學等等這些,可能大部分普通民眾並不怎麼關注的東西。
此次網際網路大會和胡歌之間的合作,我個人認為就是一次比較成功的案例,尋找一些在娛樂圈或者是影視行業正面形象的明星來去為相關的技術做更大的宣傳以及引流,這本身就無可厚非。
同時網際網路如今已經成為整個民眾無法避免或者說無法忽視的東西,本身就已經成為了剛需利用明星來進一步的普及或者是拓寬受眾的群體,這也無可厚非。
沒有必要對每一件事情都上綱上線,本質上來說,這只是一次相輔相成的互相宣傳,互相成全而已,對於胡歌本人,包括對於網際網路的整體的發展,其實都有正面的意義,包括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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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顏小四煮娛
我不妨來回答,就個人觀點談談看法,一家之言,意在拋磚引玉。
網路是一個眾生相平臺,也是一個虛擬世界,在這裡現實人生百態畢露無遺。如追星現象就可以透過網路管窺一見。那麼,網路如何追星?首先明確網路是現實情境,是人類社會活動的載體,因此,網路追星與現實追星無異。這就要求追星者理性追星,客觀追星,限度追星。
其實,明星也是人,也會吃喝拉撒,也會犯傻冒愣,他們只是銀幕上的英雄豪傑,而非現實生活中的帝王將相,名士風流,他有可能是銀屏上的上帝,生活中的猶大,所以,明星偶像罩著一層光環,追星者往往被光環眩暈罷了。
正是因為惑於此,昧於此,以致追星者走火入魔,這才造成追星悲哀,甚至追星慘劇。像2007年,楊麗娟追星劉德華慘劇就是一個典型案例。楊麗娟系甘肅省蘭州市女子,從16歲開始痴迷香港歌手劉德華,此後輟學開始瘋狂追星。楊麗娟的父母勸阻無效後,賣房甚至賣腎以籌資供她多次赴港追蹤劉德華。其父因她的追星行為導致自己崩潰而跳海自殺。製造了追星案。
這就是一起失去理智,深陷狂亂的追星行為,也給追星者起到了戒鑑的作用。由此,筆者認為追星方式要有理有節有度。
追星而讀懂明星。我們即要看到明星光鮮的外表,還要了解他幕後的艱辛。真正的認識他並理解他才能夠讀懂他。這樣才能與明星建立良性互動。這就要求我們追星應學習明星身上正能量的東西,而不是盛氣凌人,居星自傲,甚至放浪一切,幹著有違公序良俗的事。
追星的意義與真諦,在於追星過程中,透過明星助力的廣告以及媒體宣傳活動和他們步調一致地去做對社會有意義的事。這才是追星所產生的榜樣效應,影響效應,也是追星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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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歌的回答沒毛病,現在當明星是真的容易,所以三觀,人品,正能量真的很重要,起碼這個明星能讓粉絲學到好的地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