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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入職了一家公司,發現在員工管理條例裡面就有一條,配合公司宣傳發布朋友圈廣告,如不配合將會罰款XX元,關於這件事你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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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Hr視界

    樓主你好,分享一下我的經驗,我目前就職於一家電商公司,公司從來沒有要求員工要在任何個人的平臺釋出公司廣告;

    分析原因,無外乎2種;

    一種是員工身上揹著銷售指標,希望透過自己力所能及的一些方式來完成自己的銷售目標;

  • 2 # 同城共享書架

    樓主你好,很高興參與你的提問,你提出來這個問題想必你應該是在做銷售類的工作吧?公司提出透過你的朋友圈進行獲客的要求,就看你對公司的認可度了,每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公司團隊每個員工的付出,員工也會透過公司給出的崗位平臺來實現自己的個人價值。如果這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都在推動員工實現自己的個人價值,我想不過公司去要求,做為公司中的一員都會主動的去推廣,假如這個公司只是看重利益,從而利用或者犧牲員工人脈來達到公司盈利,那麼我建議你早日離開得好。

    當然,你也可以拒絕這樣操作,做為個人隱私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利用個人微信進行營銷活動是不符合規定的,員工個人微信及其它社交工具屬於私人物品,不屬於公司,員工有權利拒絕進行此項操作,強制員工進行別人進行他人進行某項不是本人樂意的事情,是觸及法律的。

  • 3 # 職場路人

    只要思想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上有政策,下要有對策,合不合理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不要做。

    在路人這些年的職場經歷當中,見過各類有“問題”的朋友,想法很多,抱怨一大堆。在職場上其實很簡單,能接受你就幹,不能接受你就讓老闆“滾蛋”,講再多不合理,那也是你自己選的。

    我認為老闆強行要求釋出朋友圈廣告的規定合理,你來了這裡要求你做點合理不違法的事情,憑什麼不行!

    在職場上,入職一家公司,遵守規章制度,按照要求做事本來就是潛規則。你面試籤合同的時候怎麼不提我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反而一個勁地說我這也能做那也能做,既然如此進來了就帶邊你原則上同意。在朋友圈釋出廣告這件事,被老闆當成了考核指標掛在了管理規定當中,那你照做就行了,不然等著被扣錢也行。

    覺得不合適你就選擇離職,沒人可以強迫你

    同樣的道理,老闆給了你霸王條款,你覺得很不舒服不願意接受,那也可以,我讓老闆滾蛋不就行了。你這種心態屬於跟企業文化不符,離職沒啥問題。探討公司定下的制度和要求,對你個人沒有任何幫助,畢竟你改變不了什麼,適應得了的人,自然能做下去,適應不了的人那就別做了。這跟我們玩遊戲一樣,會給你出一個跟合同一樣的條款,接受了才能進入遊戲,不同意人家壓根不讓你玩。

    制度噁心沒關係,我們可以用“好辦法”來對付

    既然老闆要求廣告發朋友圈,這種事情就是避免不了的,必須做,不然扣錢就不合算。但是我們也可以“有招”,重新辦個手機號,申請一個微信專門用來發朋友圈,甚至跟公司同事就用這個“小號”,反正也就內部幾個人看,誰還能說你什麼不成。發廣告雖然噁心,但是更噁心的是某些領導的排擠。

    【僅是路人說職場】

    我們都是混職場的,許多事情並不是我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牴觸心理只會讓你的事情更糟糕。與其如此,不如積極的尋找應對方法,讓自己在規則下玩的更開心。大山不會向我們走來,我們可以向大山走去,這才是職場人該有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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